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辽宁政报》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1:24:4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2000]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辽宁政报》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要机关刊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沟通政务的重要渠道。多年来,《辽宁政报》在省政府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刊物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覆盖面逐步扩大。目前,《辽宁政报》已成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文件、掌握政策、了解上情的窗口,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推动省政府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办好《辽宁政报》,使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政报特色,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一是坚持“传达政令、沟通政务、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办刊宗旨,把传达政令,宣传政策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贴紧政府工作中心,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省政府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广大读者,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服务。二是进一步调整、丰富刊物内容,既要突出政报的权威性、政策性、指导性的特点,及时刊发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法规,又要增强知识性和趣味性,提高吸引力,增加基层单位稿件数量,努力加大信息容量。三是切实加强对办刊工作的领导,充实办刊力量,发挥好《辽宁政报》编委会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编采通联网络。在省、市、县(市)、乡(镇)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组建通讯员队伍,并定期做好培训工作。
二、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辽宁政报》宣传发行工作。《辽宁政报》是刊载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的重要载体。《辽宁政报》所刊载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一定要把《辽宁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体业者积极订阅《辽宁政报》,切实把发行工作落到实处。《辽宁政报》编辑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行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宣传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