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加强服务的通知

2020年11月28日09:41:10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当前,我国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已经从试点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切实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服务需求,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在推进数字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是传达中央政令、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城镇居民收看电视、享受文化娱乐、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最普及、最便捷的信息工具和信息载体,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各级广电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操作,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中确保有线电视的阵地作用、喉舌功能、公益属性不能改变,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
二、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地区,必须保留至少六个模拟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没有机顶盒的用户接收,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切实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对暂时不愿收看数字电视的用户,要妥善解决。
三、各地制定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要严格遵照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2787号)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实行价格听证。制定价格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特别要照顾到低收入家庭。要对包括低保户在内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的资费减免优惠政策,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四、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公布服务项目。要把客户服务作为数字化整体转换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数字化相适应的客服体系,积极、主动、及时地处理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向社会公布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快捷服务,方便群众监督,树立有线数字电视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数字电视服务内容,发挥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优势,使千家万户的电视机成为集广播电视、文化娱乐、科学教育、资讯信息、政务公开、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成为城市现代服务业和三网融合的重要支撑平台。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宣传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意义和作用,积极普及数字电视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在有线电视网里轮播数字电视机顶盒使用方法等内容,引导新的收视习惯和消费观念,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接受和支持数字化。对于一时还不理解的群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真正做到政府放心、群众认可、和谐转换、平稳过渡。
七、各级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紧紧依靠科技创新,促进有线电视向双向交互、多功能、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使有线数字电视真正在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方面先行一步,为引领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八、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有线数字电视又好又快的发展,真正把有线电视数字化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近期,总局将组织力量,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完善政策,规范服务。请认真组织填写“有线电视网络服务情况调查表”,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送总局科技司。
附件:有线电视网络服务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刘 耘,聂 鑫
电 话:010-86092767,86092951
传 真:010-86092637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