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2:30: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2011]8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战役,特制订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一)火灾隐患排查达到“四清两掌握”,即火灾隐患数量清、整改期限清、整改措施清、整改结果清;切实掌握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消防安全状况。

(二)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

(三)火灾事故做到“两杜绝”,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战役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毛传强 省住建厅副厅长

副组长:徐武建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成 员:王云泉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温芙娟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冯家清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陈浩泉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 弘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叶 兵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刘少国 省住建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协调、联系各单位开展工作,及整理、上报工作信息。联系人:张雨梅,联系电话:027-68873062,传真:027-68873088。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负责“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单位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三、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场所。重点抓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一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体系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配置到位,是否有消防平面布置图,重点检查高层建筑、施工升降梯、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等部位的临时消防设备配置情况。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是排查工地作业区、工人宿舍的用电、用火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二)外墙保温材料及装饰防火材料的设计和施工。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管理,对消防设计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许投入使用、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律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销售。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明确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及相关设计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建设工程的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及相关设计要求进行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选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进行施工,是否对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进行防水性能复检。(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三)房地产物业管理小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物业小区火灾隐患实行地毯式排查,重点对小区内生化池、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电梯、给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楼道堆物、擅自安装铁门隔断应急逃生通道,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不予修复等突出安全隐患;对物业企业服务的办公场所、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场所配备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厅房产处)

(四)城市消防通道和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强化消防通道管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通道摆摊设点等违章行为,对占用消防通道搞违章搭建的要坚决无条件拆除,并实行严管,要及时维修破损道路,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物品,搞好清洁卫生,设立好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醒目标识,确保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无阻;开展城市消防用水、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隐患排查,防止漏水、堵塞、损坏,保证消防用水压力和供水安全;开展燃气行业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供气。(责任单位:厅城建处、厅城管处)

(五)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使用ups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定期更换,防止自燃;对办公大楼的消火栓供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责任单位:厅后勤中心、直属各单位)

四、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城管、房产主管部门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要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立即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清剿火患”工作。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1.“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此次行动目标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划分责任区域、实行责任包干。

2.2012年1月31日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和文字资料,并将所负责行业及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工作职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持续地排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带队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实行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4.要积极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期间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曾发现的隐患要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的高潮。

(三) 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清剿火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有关管理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工作情况及统计信息周报制度。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四下午16时前,将上周工作情况及工作统计表(附件)通过传真(须加盖单位公章)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果统计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联合消防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清剿火患”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市、州、直管市、林区
排查在建工程情况
排查市政公用
设施情况
排查保温防火材料情况
排查物业管理
小区情况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处)
下发整改通知书 (份)
联合消防机构开展检查(次)
抄报隐患数(个)
处罚情况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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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联合消防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责任人
检查人员
备注


















































注:检查人员一栏由消防检查人员签名确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