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

2020年07月29日00:17:21
发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宽政发[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一方平安,取得了较好成绩。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防洪安全的需求也随之提高,加强防洪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显得尤为紧迫。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我县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防汛组织机构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汛期要建立防汛机构,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防汛机构要组建以民兵、护林员、机关干部、党员为骨干的防汛队伍,登记造册,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防汛预案编制与演练

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预案编制工作。泥石流易发区、企业尾矿库、水库、水电站、河道险工险段、景区、学校、公路等重点防汛部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防汛预案。古楼子、灌水等重点乡镇、重点险区及重点企业,每年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防汛演练。

三、加强防汛物资储备

为保证汛期抢险救灾和逃险需要,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备足备好防汛物资。各乡镇至少要储备2吨以上铁线、5000条编织袋、100件救生衣及足量的其它防汛物资,特别是重点险工险段、尾矿库等必须备足抢险物料。防汛物资存放要做到管理规范,调运方便,确保在出现险情时,能在最短时间内运到现场。

四、加强河道疏通和管理

各乡镇政府必须对辖区内河道进行认真排查,做好河道疏通和清障工作,在汛前完成淤塞河段疏浚和河道行洪区内清障任务,确保行洪畅通。河道主管部门审批的采沙场造成的乱堆乱弃,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清理。

五、加强防洪工程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险工险段、水毁水利工程等重点防汛部位的治理,提高防洪能力。工程建设要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六、严格执行防洪评价制度

土地整理、产业发展、水利工程、矿山尾矿库、公路桥梁、规划屯堡及房屋、河滩造林等涉河、涉滩建设项目,必须由水利部门进行防洪评价。未经水利部门防洪评价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等审批手续。

七、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财政、金融部门负责筹措防汛所需资金;气象、水文部门负责提供雨情、水情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讯部门负责保证通讯线路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证汛期供电;石油公司负责备足防汛汽油、柴油;交通部门负责备足抢险车辆,并保证道路畅通;公安、司法部门负责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秩序;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八、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精神,广泛筹集资金,加强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防汛指挥系统,配齐防汛专用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县防指要配备通讯卫星电话,提高应急通讯指挥能力。

九、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应对洪涝灾害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能力。要对学校、山洪和泥石流易发区、尾矿库下游的危险屯堡、危房险户、沿河险户、险工险段险户、重要经济目标、人口密集区的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民防灾减灾氛围。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