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0:24: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桂建城[2011]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南宁市城管局:

目前我区已开始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的减少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现就做好城市防汛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保证防汛排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汛工作行政责任人要加强对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提早部署,各司其责,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汛物资、抢修、抢险设备等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

二、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防汛安全,特别是对于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围墙、深基坑、高切坡、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要定期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在低洼地段的施工项目或工人宿舍,项目部要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出现险情后能按预案紧急撤离人员至安全场所。

三、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检查工作。各市、县要加强对严重老化供水管网的检修和供水水源的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排涝泵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的清淤与维护,确保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网点的安全检查,要求储备充足气源,确保汛期安全、稳定供气;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防止漏电造成伤亡事故。

四、建立防汛排涝值班和汛情报告制度,及时做好汛情的灾后损失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要建立防汛排涝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情,当城市江河水位临近和超过警戒水位时,及时向我厅报送汛情报告。受灾城市要及时做好灾后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我厅。

请各市将开展城市防洪检查情况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于2011年4月30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叶旭明、刘晨

联系电话:0771-2264307

传真:0771-22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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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