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2:52:45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我市正值防汛关键时期,特别是8月8日以来,全市范围内持续降大到暴雨,个别县(市)区降大暴雨,已造成部分农田积水、农作物倒伏、农房倒塌及城市部分路段短时淤泥积水等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13-14日,我市又有一次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大部分地区会出现短时强降雨、雷电和短时7级大风。针对这次降雨过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到岗到位,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检查,落实措施,密切关注民生,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防汛、防涝、防风、防雷电的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旦发生较大汛情、灾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救灾中的问题,确保组织调度、居民安置、排水除涝、设施运行等各方面工作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办),落实到基层,并层层分解落实防汛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气象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做好监测预报及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大监测密度,加强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重要天气预报,为各项防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体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水文部门要做好水库、河道等水文情报预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指导电台、电视台和电信运营企业等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同时,广泛宣传普及有关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市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由领导带队,于暴雨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各类设施和安全隐患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当。水利、市政公用、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排涝工程、低洼地区、交通道桥等的安全巡查,密切监测重点、危险地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水库、河道的防汛调度工作,对河道特别是重要排水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洪水正常下泄;全力做好低洼地区和易积水路段排水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市政公用部门要做好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县(市)区政府及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和农村危旧房屋的检修,必要时及时转移群众,杜绝房屋倒塌发生伤人现象。公安部门要增加执勤力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公路路面巡查养护力度,防止路面塌陷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加强长途车站、公交站点的安全检查,加密公交车、出租车运行班次,确保市民安全出行。各区政府及城管部门要加强雨前垃圾清运、雨中重要路段巡查、雨后清污清障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查。城市园林部门要做好护城河通航工程和大明湖水位监测、调度,确保泄洪、蓄洪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在园学生的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排查力度,科学预测灾害体发展趋势。城乡建设、安监、质监、国资、经济和信息化、供电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区、山区、库区、建筑工地等受暴雨影响大、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工,做好相关防范,确保不因强降雨引发各类伤亡事故。农业部门要抓紧开展农田排涝和农业生产恢复,尽快组织补种改种,尽量减少农业损失。卫生部门要加强一线救护力量配备,落实防汛抢险及恶劣天气引发疾病的各项救治措施。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备足备齐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确保抗洪抢险调得出,用得上。

四、加强岗位值守,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防指成员要及时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工情。要严格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6056217、86056171;传真:86920031)。要高度重视和完善城市防洪、水库防洪、应急反应机制和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相应救灾应急预案,紧急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降雨过程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