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6:33:52
发布部门: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
海南州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州环保和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州环保和林业局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南州境内及州界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州环保和林业局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州人民政府授权,由州环保和林业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的危险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乔木50公顷以上、灌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州、县界或距州、县界临近的森林火灾;
3、将严重威胁乡、镇、村居民点以及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
6、县扑救困难需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组 成
总 指 挥: 州人民政府主管农林牧副州长
副总指挥: 海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州环保和林业局局长
州农牧局局长
成员: 州发改委副主任
州公安局副局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民政局副局长
州卫生局副局长
州交通局副局长
州气象局副局长
州教育局副局长
州建设局副局长
州民宗局副局长
海南供电公司副经理
海南电信分公司副经理
移动海南分公司副经理
联通海南分公司副经理
总值班主任:州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2、职责任务
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环保和林业局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1)调度组职责
与前线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火场天气、扑火兵力部署等情况;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省、州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及省林业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和较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保障扑火物资供应,协调交通部门将扑火队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和救援物资快速运送到火灾现场。
(3)宣传报道组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助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州环保和林业局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4)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州环保和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州环保和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组成
组 长: 州环保和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 州环保和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 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州环保和林业局林业科科长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或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和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县扑火指挥机构
1、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各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和《扑救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
2、任务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物资储备,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撰写工作总结。
(四)州级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1、组成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农牧局、州环林局、州卫生局、州气象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民宗局、州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移动海南分公司、联通海南分公司、武警海南州支队、州消防支队、州无线电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州环保和林业局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职责任务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州环保和林业局及时告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州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州公安局: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州公安局应及时配合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人员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州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4)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5)州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6)州农牧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积极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7)州卫生局: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州卫生局组成医疗组赶赴灾区并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8)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教育局:负责做好火灾地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0)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电视、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
(11)海南电信分公司、移动海南分公司、联通海南分公司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确保火场内部与指挥部门通信联络的畅通。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预防重点
州所属天然林区、退耕还林区等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所有的国有林场。共和县重点防火区为青海湖南山、切吉林场、沙珠玉人工造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贵德县重点防火区为江拉林区、东山林区、西河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兴海县重点防火区为中铁林区、大河坝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同德县重点防火区为河北林区、江群林区、居布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贵南县重点防火区为莫曲沟林区、居布林区、黄沙头人工造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穆格滩退耕还林还草区。
(二)火灾预测预报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
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的辅助信息。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乔木50公顷以上、灌木100公顷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迅速成立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2、州环保和林业局应急反应
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较大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各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与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灾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灾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义务消防队等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省林业局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火情通报,由州环保和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报州人民政府、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视具体情况抄报有关部门。
(五)应急通信
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线指挥部、总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确保总前线指挥部与省林业局的通信畅通。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线路,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九)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跨州支援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就近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十)火案查处
州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新闻报道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州环保和林业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较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对较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州环保和林业局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当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测量的火场面积如实向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上报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森林资源面积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州环保和林业局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州电信部门应建立州、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特别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要保证每个村、每个林场有10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外,还要有至少300人以上的义务消防队,以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和调集
州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环烷烃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州县二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4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储备物资,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储备物资。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地方财政部门支付确有困难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培训演练
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州环保和林业局适时修订预案,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申报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