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6:58: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指挥部:

2009年6、7月份,南方地区遭受了大范围暴雨袭击,局部灾害较为严重,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问题比较突出,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严峻。我市降雨总体比较平稳,没有出现较大汛情。但在“6.8”、“7.13”等几次降雨中,城区部分道路仍出现了短时积滞水,部分房屋、低洼院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雨和进水,个别在施工地出现了渗水等险情。7月20日我市将进入主汛期,随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和局地极端降雨天气,安全迎汛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现就主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报、预警和监测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质量,要紧盯每一场次雨情,对于灾害性天气过程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及时预警,让全社会了解天气情况。
各防汛指挥部要高度警觉,贯彻“阴天就是预警、降雨就是命令”的要求,加强降雨和汛情的实时监测,要特别关注局部极端降雨天气,及时启动部门防汛应急预案。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迎汛责任
各区县政府、各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迎汛工作的领导,高度警惕,强化安全迎汛意识;要强化应急管理,提前到位,靠前指挥;要亲自抓隐患消除,处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到人;要自主防范,雨前部署、雨中督促巡查,果断转移遇险群众;出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在现场指挥,及时报告。

三、加强值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主汛期期间,各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一线指挥,关注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接到各类防汛信息后要及时处置。
交通、建设、房屋、水务、国土、轨道、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行业安全迎汛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督察力度,消除各类隐患。气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以上各政府职能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四、加强灾情信息的报送
各区县、各防汛指挥部要严格把握灾情报送时限。发生灾情时,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本着“边抢险、边救灾、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采取续报方式,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因降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迟报、瞒报、漏报、虚报影响救灾工作及时开展、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
安全迎汛的主体是广大市民。各区县、各防汛指挥部要结合天气预报、实时降雨,做好群众防雨、避险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城镇危险平房区、易积水院落、泥石流易发区、水库下游及险村险户等危及群众安全的重点部位,不放过每一次雨情,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各单位要明确新闻发言人,切实做好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六、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有雨预报或可能出现降雨时,各防汛指挥部要提前戒备,自主启动,主动抢险,确保现场到位及时,抢险措施有效。要严格落实责任,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督察,确保落实到行动上。
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命令和要求,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市防汛指挥部将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