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5:3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佳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佳木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地震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规划》、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黑政发〔2008〕66号)精神,结合《佳木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08年―2020年,以近五年为重点。
本规划作为指导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确定防震减灾重大工程和安排投资的依据,并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一、形势与现状
(一)地震形势。
我市地处依舒断裂带北段,境内还有勃力神树断裂、敦密断裂、黑龙江断裂,市区及汤原、桦南、桦川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其它县(市)地震基本烈度为五度,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我省的重点监视防御区。2000年―2007年发生2.0级以上地震159次,其中2007年4月同江以北俄罗斯境内发生4.5级地震,我市同江、抚远一带震感强烈。研究分析表明:我省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较往年有增强趋势,今后一个时期受东北地震活动增强趋势的影响,地震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
未来1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加大,高层建筑、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容易引起地震次生灾害工程不断增加。面临复杂严峻的震情形势,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迅速提高我市防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的要求十分迫切。
(二)工作现状。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地震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市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明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逐步提高。
1.地震监测能力有所提高。现有监测设备通过“十五”数字化改造,实现了佳木斯地震监测数字化并在我市抚远县建立了数字化台站,形成了全市以数字化为主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我市大部分地区的监测能力达到ML≥2.5,局部地区达到ML≥2.0。对近震ML≥3.0级的地震速报初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精确定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地震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进展,抗震设防管理已纳入我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重要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初步形成,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
3.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健全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构,加强了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编制了比较完备的地震应急预案,组建了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地震监测基础仍然薄弱,地震台站数量少、布局不合理、观测手段单一,没有形成区域台网。二是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不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仍未完全落实到实处。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基础工作还未开展,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城市建设和水利、交通、化工、能源建设,以及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紧急救援队伍缺少必要的专用装备。应急基础设施薄弱,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尚未建立,城市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刚刚起步,地震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尚未健全。四是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缺少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五是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投入总体不足。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
1.2008―2020年总体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部署,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基本地震烈度的地震能力,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率先实现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
具体表现为:
在5-6级地震灾害发生时,市和有关县(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能在30分钟确定震情,启动应急预案,有序、高效实施应急反应,进行抢险救灾,灾民能自救互救,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城市生命线工程、交通枢纽及其它重要工程基本完好,建筑物严重破坏比例较低,各种社会功能很快恢复,社会秩序较快稳定。
2.“十一五”规划目标。
――全市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1.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参数速报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健全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城市规划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和医疗保障体系。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全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已建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工作,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在全市各县(市)区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建立示范点,改变农村建筑普遍不设防状况,农村地区防震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三网一员体系,加快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各县(市)区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重点提高市区和中小城镇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农村防御地震灾害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应急反应、紧急救援能力,以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一)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提高地震预警水平。建立健全全市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提高地震数字化观测质量和地震响应水平。利用互联网传输技术,与周边地市联合建立区域地震前兆台网和地震数据共享平台。推进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网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消除地震监测盲区和乡村防震减灾的空白。
(二)加强城乡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地震安全能力。做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开展以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作为区域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工作。开展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震害预测,重点提高市区、重大项目工程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能力。加强地震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从2009年开始,在市区及汤原、桦南、桦川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灾害预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地震、建设部门按着职能分工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防震抗震能力。
(三)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加强各级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预案检查与培训制度。在人口密集地方,如学校、医院、工厂、社区等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建设,完成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建设,增强我市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地震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与共享平台,为及时紧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和指挥平台,为社会提供震情,灾情服务,确保政务指挥系统畅通。
(四)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以及交通、卫生、建设、电力、通讯、水利等各方面救援救助资源作用,建立健全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发展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及必要的救助装备储备体系。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将城市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五)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素质。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对中小学生教育,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多种途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下农村,即“三进一下”工程。编制防震减灾宣传图片、资料,以发放、赠送宣传资料,开展科普讲座,播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各乡镇、社区、学校进行巡回宣传。在市区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在各县(市)建立1-2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保证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六)不断提高法制水平。加强防震减灾的法规建设,依法行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和体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在总结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国家修订《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争取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检查和专项行政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地震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防震减灾阶段任务,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一)地震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1.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在“十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台站的数字化、网络化,提升与完善台站观测设备配置,实现前兆仪器远距离传输。按着国家、省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同江数字地震台,在平原地区建设深井观测站。
2.推进我市区域地震观测台网建设,以我市为中心充分利用鹤岗、依兰、双鸭山、抚远地震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2010年前在汤原、桦南、桦川新建立三个数字测震台,建成佳木斯市区域台网中心,形成地震监测和信息实时传送网络。
3.进一步加强县(市)监测预报应急网络建设,在县(市)区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和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并在乡镇政府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即“三网一员”建设工程。扩大“三网一员”的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覆盖广大农村、社区,消除农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盲区。
(二)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程。
1.开展以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作为区域抗震设防要求基础的工作。“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原、桦南、桦川等县推动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工程提供示范。逐步建立我市防震减灾地理信息系统,为城市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抗震设防。
2.2010年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消除震灾隐患。对水库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毒有害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
3.完善科普基地建设,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建设佳木斯防震减灾科普中心、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
(三)建立市级地震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地震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决策指挥水平。
1.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功能,充分利用现代高技术完善地震应急系统。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即可根据城市地震应急反应决策系统,根据基础数据库和地震现场信息,迅速判断地震规模、影响范围、损失等情况,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救灾措施。
2.建立高速化、智能化的地震灾害信息网络平台,保证地震监测、分析预报、震后趋势快速判定以及应急数据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处理,利用地震专用宽带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省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在各县(市)实施地震应急指挥和灾情速报以及地震宣传所需的技术平台建设,提升全市各县(市)综合抗御地震能力。
3.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包括人口、经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筑物类型、医疗设施等方面基础数据,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开展市区和各县(市)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对市区5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进行完善。在各县(市)分别建立1-2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到标志明确、设施齐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合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及地震应急群呼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2.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配备一套流动测震仪和一套流动通讯系统,以及现场地震应急车辆、野外人员生活装备等。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五)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
加强农村居民和小城镇的抗震设防,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是我市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防震能力评价,建立地震环境数据库。2.示范工程建设,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泥草房改造结合起来,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在各县(市)区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户)并逐步推广。3.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快农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防震减灾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议程,主动听取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出台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好重点项目。防震减灾是公益事业,稳定的经费投入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基本支撑条件。各地要将地震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稳定可靠、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专项投入,保证我市防震减灾目标和“十一五”计划的实现。
(三)加强地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完善防震减灾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作用。要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技术队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