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平顶山市2008 年度

2020年07月25日07:01:59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平政办[2008]4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煤集团: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和市交通局共同制订的《 平顶山市200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200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趋势及分布情况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和年降雨量分布不均等自然因素叠加影响,以及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市的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特别是汛期降雨极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主要分布在鲁山县、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郊县、石龙区、卫东区、新华区等地的山地、丘陵区及采矿区。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鲁山县的尧山镇、背孜乡、瓦屋乡、p 河乡、库区乡、赵村乡,宝丰县的大营镇,汝州市的大峪乡、陵头乡等乡(镇);泥石流主要分布在鲁山县的尧山镇、团城乡、仓头乡、瓦屋乡、库区乡、下汤镇、董周乡,宝丰县的大营镇,汝州市的大峪乡等乡(镇);采空区地面塌陷等主要分布在卫东区、新华区、石龙区,鲁山县梁洼镇,宝丰县大营镇、张八桥乡,郊县黄道乡,汝州市寄料镇、蟒川乡、临汝镇等煤矿开采区以及舞钢市的庙街乡、铁山乡、八台镇,叶县辛店乡等铁矿开采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一)鲁山县尧山镇尧山村泥石流
该村位于玉皇庙沟河和四道河两条河流的交汇处,地处河南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年降水量800 至1300 毫米,且雨量集中,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泥石流,如遇暴雨,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威胁当地5000 余人的生产生活安全以及3n 国道的安全通行。 
(二)鲁山县尧山镇想马河村泥石流
该村位于忘马沟和马鞍躲沟等沟的交汇处," V ”型谷,山坡坡度在41 ’一50 。左右,地处河南有三大暴雨中心之一,且雨量集中,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泥石流,如遇暴雨,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危及周边3000 多居民及3n 国道的安全。
(三)鲁山县董周乡龚庄村泥石流
该村附近植被发育差,河床淤积严重,山坡坡度700 ,源头堆积物多,遇大量降水可能会引发石泥流,威胁周围3000 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汝州市陵头乡朱沟村前门组崩塌
该崩塌体高约32 米,宽约102 米。崩塌体后崖裂缝长约100 余米,裂缝宽10 一20 厘米,裂缝距崩塌体后缘3 一5 米,该黄土崖下居住人口约200 人。
(五)汝州市大峪乡班庄村过风口滑坡
该滑坡体长204 米,宽108 米,体积约88000 立方米。后崖裂缝长约150 米,呈弧形,裂缝宽约2 米,垂直落差约1 米,现今已部分充填。滑坡体前沿已出现滑动现象,如遇暴雨,威胁滑坡体下54 户213 人生命财产安全。
(六)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北山油库地面塌陷、裂缝该油库位于平顶山南麓,卫东区东高皇乡下牛村北,一矿东翼煤田之上,由于地下采煤造成地面严重塌陷,出现大量裂缝,部分油罐倾斜,输油管道变形,房屋裂缝严重。如遇汛期强降雨,会加剧地面下沉,可能导致漏油事故,危及油库附近工矿企业和居民的安全,而且可能对市区造成较大的危害。
(七)卫东区寺沟居民区滑坡、泥石流
该居民区坐落在平顶山与落亮山之间泄洪沟中,遇暴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以及下游蓄水坝体溃坝,对寺沟居民区1800 户居民生产生活安全构成威胁。
(八)石龙区山高村、老君庙自然村地面塌陷
由于采煤塌陷引起地面沉降,道路断裂,建筑物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形成危房。如遇暴雨,将加剧灾害发生,危及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宝丰县大营镇娘娘山东北坡滑坡
该滑坡处于青草岭断裂带上,由于采矿活动,诱发山体进一步开裂。在滑坡平台南翼因有采石、劈山等活动,使斜坡岩土体受震而松动。该处滑坡一旦发生,将使207 国道大口子段200 余米交通(含石龙区辖区部分地段)及附近煤矿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十)平煤集团采煤塌陷区
采空塌陷面积185 . 4 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影响村庄121 个,厂矿、企业、单位、学校、村庄公共设施等ns 个,威胁人口近10 万人。
除上述十处危险区段外,我市还存在不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地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平顶山市地貌高差悬殊,降水分布极不均匀,每年的6 一9 月份为汛期,但2008 年汛期可能提前到来。因此,依据我市气候及降水特点,我市重点防范期确定为6 、7 、8 、9 共4 个月份。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搞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国土资源(地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对本辖区进行全面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所有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建卡,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内容的防范措施,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专项防灾应急预案。要发放明白卡,让群众知道如何防范、避让,增强群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二)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 号)的规定和要求,由国土资源(地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行业部门,编制本辖区200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做好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
(三)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防灾责任制,做好对各地质灾害点尤其是采空区、学校、居民区、旅游景区(点)、交通干线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四)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汛期,各负有监测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如遇突发地质灾害和临灾险情必须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及同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上报时间和内容按《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6 〕 175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 2006 〕 111 号)执行。同时,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会同当地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大投入力度,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规划编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拨付必要的治理和规划编制、日常监测和气象预报经费。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或者采取搬迁避让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监督管理,减少灾害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监控,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前,必须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也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防治地质灾害的主力是群众,关键靠群测群防。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地矿)等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山区农村、学校、旅游景点、采煤塌陷区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