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3:37:3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包括区、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的高度,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到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据气象分析,今年气候异常,降水可能来得早、来得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逐年排查掌握及基层报灾的情况,于3月底前组织人员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特别是要对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逐点落实监测措施、报警人员,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避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4月10日前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
三、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要不断完善监测体系、监测手段和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学校、村、组及农户,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对因不负责任,延误预警预报,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同时要督促开展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上的探采矿、用地建设项目,没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予批准。
五、认真抓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大惠民行动和州委、州政府“10+5”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管领导亲临现场,组织、安排、落实治理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及责任,确保工作方案、工程进度、质保体系三到位,其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应交县市国土资源局押存,待工程竣工初验后及时退还;监理单位要固定现场监理责任人,每天除完成监理任务外,还要负责对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勤,记录在案,工程施工结束时,考勤记录将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逗硬惩处;勘察、设计单位要确定责任人驻场工作,随时与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共同及时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监察、发改部门要抓好对工程招投标(或比选)全过程监督和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有效杜绝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资金的监管,按进度拨付资金(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审签,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经州国土资源局确定的项目联系人签字同意后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剩ü助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必须按照“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兑付给安置户。同时要积极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配套资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州政府惠民办、督办室要做好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灾害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查明灾害类型、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提出应急措施,设置避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药品供应、社会治安、气象服务等工作,保障运输、通讯畅通,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灾发地的监管,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防二次成灾。
七、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当前,首先要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排查及各隐患点的监测经费、配备必备的监测工具和设施,落实监测人员补助,充分调动监测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力量。
八、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认真组织乡、村、组及学校、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扩大宣传面和教育面,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