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30:03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全面做好新时期移民工作,实现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扶持方式,合理编制扶持规划,调动移民民主参与,引导移民艰苦创业,通过后期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解决好水库移民温饱和长远发展问题。
(二)目标
近期目标: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通过对库区移民进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1~2门职业技能或专项技术,并能利用其技能就业、创业和谋生;发展库区农村移民的家庭经济,形成一定规模的优势产业,并使其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用3~5年时间首先促进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并使之发挥作用。解决温饱线以下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严重影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的人畜饮水、基本口粮田、供电、对外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急突出问题。对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上千万人口饮水安全的松花湖综合治理相关项目同时安排。
中长期目标:继续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畜饮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通讯、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移民的生产、生活与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引导移民加大在种植业、养殖业及特色产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借助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形成“种、养、加”科学合理的稳固产业格局,使移民具有一定的稳定收入来源。同时通过移民的自身努力,使移民家庭产业得到一定发展,农业效益得到增长,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高,使移民生活水平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把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问题作为工作突出重点;同时对小型水库的后期扶持,按照省实施方案计划,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摸底调查,尽快完善基础工作。
2.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3.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4.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5.坚持政府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二、扶持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按照2006年水利部核定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数,分解核定我市各大中型水库2006年6月30日以前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永吉县分管星星哨、庙岭、朝阳、碾子沟水库;舒兰市分管亮甲山、新安、响水、太平、小城水库;蛟河市分管龙凤、红星、庆丰水库;桦甸市分管白山、红石、沙河、双杨树水库;磐石市分管黄河、亚吉、柳杨、官马水库;船营区分管胖头沟、大绥河水库;丰满区分管二道水库。
(二)扶持标准、期限
扶持标准为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并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根据《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吉林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吉林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等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包括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和宣传提纲等三个方面。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则、依据、扶持的范围和对象、登记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及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过程;宣传提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的内容、宣传报道的口径、宣传的方式、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
(二)人口核实登记阶段
根据《吉林市大中型水库人口核实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8月31日前完成人口登记工作。
(三)扶持方式的确定阶段
按照《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和《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86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水库资料齐全、详细,能核实到人的,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原则上采取直接发放后期扶持资金到个人的扶持方式;对1986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难以准确核实到人的,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对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还可以采取项目扶持与发放生产生活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对村(组)部分生活贫困的病、残、五保户等丧失生产劳动能力的移民,经移民大会讨论通过,尽可能发放一定比例的生产生活补助。
(四)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程序
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程序的原则是:首先由市、县(市)区移民干部、乡(镇)负责移民工作的负责人、村(组)干部和部分移民代表组成联合工作组,再由联合工作组根据该村(组)扶持移民人数、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扶持方式预案,然后由工作组将初步确定的扶持方式预案,提交到所在村(组)移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还应将通过的扶持方式在该村(组)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移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征求所在村(组)非移民的意见。
个别移民群众对公示的扶持方式提出异议的,工作组应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解释,认为有必要修改的,要及时组织修改。最后确定的扶持方式作为本村(组)后期扶持工作的依据,由联合工作组会同所在村将决议形成书面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按分管区域上报至县(市)区政府、市移民办确认备案。
市、县(市)区政府待移民村(组)扶持方式确定后,要主持编制分管区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具体实施方案,9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核。各县(市)区应同时报市移民办备案。
(五)规划编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移民办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听取移民群众意见,摸清基层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编制分管区域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含松花湖环境治理规划)。原则上每五年编制一次。规划要以村(组)为单元,以每一个分管区域为编制单位。在移民群众民主参与下,经公示后,由县(市)区以上政府组织完成分管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要按国务院有关精神,以解决农村移民温饱和长远生计逐步达到当地农民平均水平为目标。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个人的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帐户,按月或季度足额发放;实施项目扶持要优先选择能够使移民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9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审核。各县(市)区要同时报市移民办备案。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必须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努力提高移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移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同时,规划应结合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现状,重点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畜饮水、供电、对外交通基础设施“五难”问题;改善文教、卫生条件;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整治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长期目标提出预测和评估。努力做到与非移民安置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逐步实现小康社会。规划资金可以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做到资金平衡。
以上两个规划,县(市)区政府和市移民办要按照本地区城乡发展整体规划要求及松花湖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发改委、城建、水利、交通、环保、文教、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上级移民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兑现阶段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和市移民办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四、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应按照因库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逐步推行,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进行。新纳入扶持范围的地方水库,可先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中央直属水库,可直接进入移民人口核实登记阶段。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由移民机构、乡(镇)主管领导和移民村行政负责人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组。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检验《吉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和《吉林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扶持方式确定程序》的可操作性,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总结经验。
五、保障工作
(一)落实责任,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建一,副组长于国华、王明臣,成员由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信访局、审计局、公安局、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市移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奉春。市移民办主要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规划、数据统计、综合、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并直接负责丰满水库移民工作的具体实施。
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分管区域的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应设有专人负责分管移民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移民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
已健全移民机构的桦甸市、蛟河市、丰满区,要结合实际,充实专业人员。未建立移民机构的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船营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移民办或指派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要切实加强移民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乡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专人负责分管该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后期扶持政策,密切关注当地移民的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充分保证本辖区的社会稳定。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堡垒作用,根据本村的情况确定项目,制定发展方案,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引导移民走向富裕。掌握移民的心理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配合做好移民工作。
(二)加强宣传、制订宣传计划
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库区移民的关怀。对外宣传由市移民办统一把握政策口径,解读政策,做到该宣传的要积极主动宣传,不该宣传的不要宣传,文件材料该发的发,不该发的不发。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
(三)强化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各级移民机构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丰满库区的资金管理,按照资金计划随项目计划的原则,由市移民办提出,报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按项目计划拨付。
(四)做好连带影响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后期扶持政策要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处理好移民与非移民的关系,既要解决移民的突出困难,又要考虑到原住村民的利益和要求,避免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处理好新老移民补偿安置问题,坚持不相互攀比、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三是兼顾非农业移民的利益,对城镇移民和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通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予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特殊困难户,当地政府要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帮扶。四是统筹处理好其他可能产生的连带问题。要采取正面疏导、说服解释的办法,坚持“依法处置,区别对待,维护稳定”的原则,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以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工作预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