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21日15:10:3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5]26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宜人的新无锡,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实施“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外来人口的实际,制订2005年至2007年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创建平安无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管理与亲情服务并重、保障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并举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综合管理服务的体制,切实落实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各项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外来人口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真诚服务的亲情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要求
实施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努力,使我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体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到位,外来人口流动合法有序;使新市民生活有住所、工作有岗位、素质有提高、权益有保障;使外来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与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要求相适应,成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有生力量。到2007年全面实现以下指标:
(一)全市新增外来人口“两集中”区(点)居住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二)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接受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逐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
(三)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达90%以上;
(四)全市外来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达90%以上;
(五)全市外来人口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达80%以上,外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0%以上;
(六)全市建立及时清偿民工工资和惩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机制;
(七)全市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八)全市外来人口接受法制教育、素质教育面达80%以上;
(九)外来人员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十)建立新市民居住证制度,落实新市民待遇;
(十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各方参与”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体制,确保编制、机构、人员、经费的全面落实。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服务原则。各市(县)、区及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谁用人、谁负责”,房屋出租“谁出租、谁管理”,管理服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三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部门负责原则。市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规划指标的实现。
(三)依法管理与真诚服务并举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外来人口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文明办事;同时也要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以服务代替管理。
(四)保护合法权益与引导履行义务并举原则。各地区、各部门既要切实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和纠正侵害外来人口合法权利的行为,又要引导鼓励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履行市民义务,遵纪守法。
(五)控制总量与提高素质并举原则。各市(县)、区及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人口、资源、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我市总体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和督促用工单位招聘有文化、素质好、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人员,使我市外来人口的增长和总量得到适度控制,质量有所提高;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切实提高外来人员的文化修养、道德法律意识、市民素养、岗位技能,确保外来人员素质与我市三个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使我市人口结构得到改善,人口素质得到提高,经济和社会和谐同步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履行职责。
1.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市(县)、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应更名并调整充实。
2.市及市(县)、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及市(县)、区政法委(综治办)。各市(县)、区外管办为非编常设机构,人员5至8名;镇、街道依托综治办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人员3至5名。市(县)、区外管办和镇、街道外管中心人员由同级党政组织在机构改革、撤乡并镇、撤镇改街道等过程中统筹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市(县)、区和镇、街道外管经费(包括外管办、外管中心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社区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在村委、社区居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管理服务站负责人由村、社居委主任担任,人员由社区民警、治保干部、民调干部、妇女主任和户口协管员等组成。
3.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4.切实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确保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1.统筹安居建设。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口安居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结合农村地区开展的“三集中”和城郊结合部镇改街道后土地权属的调整,把外来人口安居问题统筹纳入统一规划、计划,研究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外来人口“两集中”建设扶持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新建经济实用、设施齐全、租金低廉的外来人口公寓,改建闲置、废弃的厂房、学校、仓库等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点),扩建原有的“两集中”区(点),确保全市三年新增外来人口“两集中”区(点)居住面积50万平方米,力争新增70万平方米。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市民入住廉租房、购买安置房的政策,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城区及有条件的县城、集镇等继续推进房屋租赁服务社工作,农村、城郊结合部等提倡和鼓励企地有组织地集中承租出租私房,企地共同抓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建立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2.强化就业保障。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使新市民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无障碍就业。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中介机构要按规定免费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加强进城就业培训;其他职业中介机构要依法经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侵害外来务工人员的违法、违规及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维护职介市场秩序。努力提高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70%、2007年达到80%,并指导帮助他们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用人单位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生产安全。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我市最低工资保障待遇,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公平仲裁劳动争议,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落实新市民待遇。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逐步落实新市民的市民待遇,在子女就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病、社会保险、证照办理、科技申报、机关聘用、资格评定、劳模评选等方面,做到和本市市民同等待遇。结合市民待遇逐步落实,建立健全新市民居住证制度,2005年在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研究筹备,2006年在一市(县)三区进行试点工作,2007年在全市推广实施,把市民待遇落到实处。
4.加强素质培养。全市各级党组织、人民团体要加强对新市民中的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的组织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组织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成为新市民在学习、工作、社会生活中的带头人;对新市民中的优秀分子,要加强教育培养,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纳到党团组织中来。工会组织要提高入会率,2005年新吸收外来务工人员8万人,入会率达60%,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90%。各地区、各用人单位要通过市民学校、法制学校、入城入企教育、技能培训等形式,在新市民中广泛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市民素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城市精神、市民公约、先进人物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市民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履行维护城市秩序、参与治安巡逻、争做好人好事等市民义务,使他们努力成为崇道德、守法纪、讲文明、敬业爱岗的新市民。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要重视对新市民第二代、第三代的教育培养,切实把他们纳入我市的青少年道德法律教育体系,使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切实解决新市民子女入园入托问题,使新市民子女从小就获得较好的教育培养。全市外来学龄儿童少年的登记采集率达95%以上。
5.严格管理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外来人口管理措施,把管理的任务、责任、义务分解到基层组织及用人单位、出租户等,着力构建“以房管人、以岗管人”的新机制,努力提高预防、发现、打击极少数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外来人口的登记率要始终保持在90%以上,出租房户主、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等治安责任书签定率达95%以上,出租房登记率和旅馆、招待所验证率均达100%;加强外来重点人头的列管,经主动提供线索的打击率达60%,确保外来人员犯罪率在3‰以下。同时,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的力度,规范处置程序,抓紧制定定点医院治疗费用定额结算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教育工作。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管理,不得将校舍租借给非法办学的单位和人员。提倡和鼓励各地区、各用人单位成建制招聘外来务工人员。
(三)务实工作,筑牢基础。
1.加强新市民民本化管理服务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和深化“新市民亲情理事会”等民本化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切实把新市民组织起来,强化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切实纳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劳动、教育、司法等部门要经常指导,帮助新市民解决居住就业、子女入学、维权帮困、纠纷调处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发展新市民治安志愿者、信息员队伍,引导新市民履行市民义务,共建平安家园。全市镇、街道都要建立新市民民本化管理服务组织,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居委、“两集中”区(点)、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外来人口信息员比例面上不少于30%,外来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不低于外来人口与实有人口之比。
2.强化房屋租赁服务社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房屋租赁服务社建设,不断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拓展延伸,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城、集镇建立房屋租赁服务社。根据“托管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房主自愿委托签约, 2005年委托签约率达到80%,2006年达到85%,2007年达到90%,使新村、小区、大楼出租房和外来人口得到有效管理与服务。
3.普遍建立外来人口聚居地调解组织,强化法律教育与服务。司法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来人口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法受理外来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认真排查、妥善处理涉及外来人口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疏导化解,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发展壮大民调组织,200人以上外来人口聚居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85%,2007年达到95%以上。
4.切实做好外来人口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外来人口疫情检测,切实做好防病工作,提高健康素质,新市民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达80%以上,外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2005年达到75%、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85%,外来儿童少年入托、入学凭证率100%;加强对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深化保健服务与管理,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05年达到60%、2006年达到70%、2007年达到80%以上。各级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生育管理,广泛开展计生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做到与本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婚育证明查验率达85%以上,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计生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5.强化户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外来人口集中住宿1000:1和分散居住400:1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户口协管员队伍,没有配齐的,要尽快通过社会招聘配齐。户口协管员的工资、奖金等由各市(县)、区统筹安排,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利用户口协管员随岗培训基地,每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组织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提升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市推广滨湖区户口协管员计件责任制管理模式,严格管理,加强考核,兑现奖惩;重视专职户口协管员的待遇,在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他们,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确保户口协管员队伍成为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工作上尽心尽力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的可靠力量。重视和加强用人单位等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的建设。
6.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符合外来人口发展规律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减而增减。按照税费征缴规定,加大出租房屋房产税和治安联防费等的征收力度,改进征缴方法,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税费完全用于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市及市(县)、区要把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年经费不足时,及时补足。要按照我市实有人口的数量,拨付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顺利开展。
7.强化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外来人口信息动态管理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加强外来人口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逐级逐项落实,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共同的信息平台,终端信息报送市外管办。市发改委、公安、计生、劳动、教育、统计等部门对各自的信息系统要不断改造升级,加强人口信息管理、维护、交流,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四)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具体部署。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向纵深发展。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反映工作动态,介绍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都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
3.严格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检查考核奖励办法,严格实施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市级每半年检查一次,并通过检查考核每年评选优胜市(县)区3个、优胜职能部门5个,2007年评选先进市(县)区3个、先进职能部门5个。各市(县)、区、市各职能部门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外管办。镇、街道也要开展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本意见所称的新市民,是指在我市办理暂住证后,连续工作、生活、学习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或相对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的生活来源,并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农)经商人员及其子女。
本意见所称的外来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跨市、县(市)来我市登记居住、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员,既包括外来人员的子女,也包括户籍不在我市、关系挂靠在人才市场的各类专业人才,但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