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2020年08月01日00:36: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8]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根基,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只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才能真正有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当前,我市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基层统计机构、调查网络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滞后;依法统计意识淡薄,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工作条件差,与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制约了我市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尤为重要。
二、切实加强我市统计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加强基层统计力量。按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工作条例》要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的规定,各区县(自治县)要保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在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增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可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按不少于2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直辖市管理的需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基本条件,加快建立健全以区县(自治县)为总体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业、服务业、农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生产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农民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抽样调查网络,全面真实反映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进程。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增强统计工作技术支撑。按照建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和预警监测中心的目标要求,市统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联网直报,实现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尽快完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技术、资金、设备上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常规统计、普查、网点建设与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布置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时,应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统计人员权益。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职责的要求,健全充实统计工作队伍,选拔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统计干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加大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要保证基层统计人员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基本权益,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凡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和区县(自治县)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应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
三、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工作水平
(一)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基础工作有效性。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支持,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指标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服务体系。加快清理过时、无效的统计调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统计基础工作有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制订相关的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力度。根据《统计法》的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健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资料的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秩序;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整合统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完善统计规章,规范调查行为,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协调发展、信息共享的原则,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切实发挥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统计核算所需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和落实统计资料审核、报送、交接和管理等制度。
要充分发挥社会统计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统计资源,弥补政府统计力量的不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统计师事务所,吸纳社会统计人才,依法承担所委托的统计事务。
(三)加大统计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统计法》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严禁以数谋权、以数谋私、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发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营造统计工作良好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要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督查督办,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加大对弄虚作假、非法干预数据、以数谋权、以数谋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