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37:3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行政监督,促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领导组?
组 长:荣 彤(副市长)?
副组长: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勇(市统计局局长)?
吴良俊(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成 员:乔 木(市统计局副局长)?
薛建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亚萍(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戴陆寿(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代铭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副处长)?
二、巡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三、巡查内容?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情况,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情况。?
(三)普查和各项大型统计调查项目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
(四)统计基础建设、制度执行、数据质量等情况。?
四、巡查方法?
由市政府督查处和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每年选择2至3个县(市、区)或单位,
进行综合巡查或专项巡查。巡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深入基层检查,查阅有关资料,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和数据等方式进行。巡查结束后,写出巡查报告报市政府,并通报巡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巡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认真听取巡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和任务进行巡查,对巡查报告负责。?
(二)巡查对象在巡查前要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相关部门要准备好汇报材料及供查阅的有关材料。?
(三)巡查组开展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时,巡查对象有关领导和人员应予回避。?
(四)巡查对象报导巡查工作时涉及巡查评价内容,须经巡查组审查同意。?
(五)巡查工作结束时,巡查组要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反馈巡查结果和意见。?
(六)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在巡查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巡查对象和有关人员可向市监察部门举报。受理机关应当核实处理。?
(七)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巡查组予以批评,责令改正;问题较严重但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给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或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巡查结果予以表扬。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