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本市金融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2:33: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金融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以及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本市GDP核算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05]13号)和《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单位均属于年报统计范围,并按在地统计要求组织实施。各类典当公司、担保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外省市在沪证券营业部和外省市在沪期货营业部等单位的年报,均由所在区县统计局负责布置、汇总。请上述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区县统计局,认真完成金融业年报统计工作。 
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为各单位保密。 
 
 
上海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