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020年07月29日08:12:30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统函[2005]198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