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07月29日05:44: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