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旅游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22:0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旅游节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2年,我区成功举办了“新疆风情万里行”首届旅游节,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旅游业的发展和全区的对外开放。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组成后的开局之年,办好本届旅游节意义重大。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首届旅游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03年旅游节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扎扎实实地做好旅游节各项筹备工作,确保2003年旅游节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
2003年旅游节工作方案 一、名称:
“新疆风情万里行”—2003中国新疆国际旅游节
二、时间:
1.旅游节开幕式时间:
2003年6月28日(星期六)
2.旅游节活动时间安排:
报到:2003年6月26日(全天)
活动:2003年6月27日—7月6日(10天)
3.“新疆风情万里行”活动时间:
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地点:
乌鲁木齐市(开幕式地点)、各地州市(项目活动地点)
四、主题:
以整体展示新疆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形象为主题,大力宣传和推介新疆旅游产品,通过举办旅游节把新疆的旅游产品推向全国和世界,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吸引众多国内外游客到新疆观光旅游,推动新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旅游节的总体原则及工作方针:
2003年旅游节总体原则: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影响广泛,促销有力,效果显著。
旅游节工作方针:隆重、热烈、安全、创新、务实、节俭、满意。
六、组织机构
主办:国家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自治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协办: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体育局,伊犁州、昌吉州、克州、巴州、博州人民政府,阿勒泰、塔城、吐鲁番、哈密、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行署,克拉玛依、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承办商:新疆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
大会设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主任:
何光暐 国家旅游局局长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自治区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
孙刚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舟 自治区副主席
朱鉴凡 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池重庆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雪克来提·扎克尔 乌鲁木齐市市长
组委会成员:
乃依木·亚森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沈惠蓉 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司长
祝谦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秦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林永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韩子勇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骆建新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魏吉祥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胡亚明 新疆民航局副局长
李树森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陈会莲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宪 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和宜明 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
王建玲 乌鲁木齐副市长
赛吾尔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
柴凤兰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副州长
石彦玲 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
傅立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刘张君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副州长
王玉成 阿勒泰地区行署副专员
阿布拉江 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
张胜迪 哈密地委副书记、副专员
黄柳权 吐鲁番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高烈卿 阿克苏地委副书记
杨桂鑫 喀什行署副专员
卢平 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
雷红霞 克拉玛依市副市长
彭玉兰 石河子市副市长
焦春华 兵团旅游局局长
七、组委会工作机构:
组委会秘书长:乃依木·亚森
副秘书长:马秦、和宜明
组委会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乃依木·亚森(兼)
副主任:祝谦、王建共、李寿庄、刘克勤陈会莲、杨新民、帕尔哈提·艾孜木、武洪斌。
办公室下设:综合财务组、宣传组、旅游促销组、活动联络组、接待组、安全保卫组、交通保障组、乌鲁木齐活动组。
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旅游局
八、活动项目安排:
旅游节活动项目实行分类确定,分为主体活动(由组委会负责组织承办的活动项目)、部门活动(由自治区有关厅局负责组织承办的活动项目)、地区性活动(由各州、地、市自行组织承办的活动项目)、经营性活动(由各承办的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活动项目)四个部分。安排活动项目共计80项,其中:主体活动4项;部门活动12项;地区性活动50项;经营性活动14项。活动项目册以组委会文件下发。
九、邀请人员:
国外旅行商、国内旅行商和香港、澳门、台湾的旅行商;国外重要新闻媒体、国内主要新闻媒体以及国内外知名人士;主要客源国及新疆周边国家旅游官员,国家旅游局驻国外办事处代表及所在国旅游协会负责人;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市、区旅游部门的负责人。旅游节的邀请人员,由政府办公厅、党委宣传部、旅游局、部分旅游企业提出人员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核后,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送邀请函。
十、宣传:
旅游节是新疆旅游产品整体宣传促销的重要形式,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次,注重宣传效果,多形式名渠道扩大宣传效果,力争通过各种宣传把新疆旅游节推荐到全国和国外,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宣传工作由组委会旅游促销组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影视媒体和报刊、杂志上进行旅游节及新疆旅游产品的整体性推广介绍,同时公布旅游节活动安排和旅游节活动项目;由组委会邀请中央电视台、旅游卫视等重要媒体对旅游节主体活动做现场报导;由接受对口支援工作的州、地、市,邀请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主要电视台、报社对各地区旅游节活动做宣传报道;由组委会安排新疆各大新闻媒体组成旅游节专题宣传报道组,设定专栏,对旅游节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旅游节相关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节会刊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旅游节冠名的各种活动项目,使用旅游节指定的标识、标志,旅游节主赞助商、特约赞助商的确定,以旅游节名义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刊物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以旅游节名义确定的各类商品和销售活动,均由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实行委托代理等方式组织实施。非经批准和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旅游节名义开展办会、活动组织、广告宣传和各类宣传品等的制作。凡纳入旅游节活动的各类项目,其活动项目域名权的注册登记(含标识、标志)和保护均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已经注册登记的活动项目(含标识、标志)未经组委会办公室核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十一、接待:
接待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接待组负责统一安排。国家省部级以上领导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各部委领导分配到各厅局,由相关厅局单位负责全程接待陪同;周边国家、主要客源地国家及港、澳地区旅游官员,由自治区外办负责接待;国内外旅行商由组委会办公室接待组负责接待;新闻单位由组委会办公室宣传组、接待组负责接待。接待车队和导游服务人员从自治区旅游服务单位抽调。接待宾馆由组委会办公室指定公布。
十二、保卫:
旅游节保卫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统一安排和协调。在做好乌鲁木齐各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外,对三条环游线路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与有关地区的衔接。
十三、交通
道路交通保障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三条环游线路的路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确保道路畅通,安全警示设置齐全。同时,在旅游节期间,对参加旅游节的接待车辆给予免收高速公路和其它道路通行等项收费的礼遇。航空交通由新疆民航局负责保障对组委会接待邀请人员的订票,由新疆民航局负责协调有关航空公司,全部给予折扣优惠。铁路运输工作由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提前安排好车辆储备,确保乘火车游客的正常订票。公路、民航、铁路要各自负责好旅游节的宣传工作,在所有车辆、航班、列车上安排播放和发送旅游节宣传资料。
十四、乌市市容市貌布置工作:
乌鲁木齐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要抓紧做好节庆期间市容市貌的美化工作,市区各旅游单位的卫生环境和主要街道、重要场所的卫生环境都要按要求做好工作,充分把新疆首府城市旅游节的气氛展示出来。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乌鲁木齐市要全力以赴做好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旅游节开幕式、参观活动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