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1:49:5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0]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和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若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我市少数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维护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对少数民族进行优惠照顾的各项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力 
(一)各级民族、组织、人事部门要摸清少数民族干部的底子,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划,建立少数民族后备于部队伍,注意保持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代表。在直接为少数民族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有少数民族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代表大会中应按比例配有少数民族职工代表。 
(三)在录用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员及征兵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和招收少数民族青年。 
(四)招生部门继续按照上级规定对参加大中专考试(含成人高考)的少数民族给予城镇5分、农村10分的优惠加分。同时,在普高、职高和中等技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5分的优惠加分。 
三、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对我市少数民族集居的汉回村进行扶助的责任,与汉回村建立长期、相对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各落实一、二个扶助项目;市和开福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帮助他们调整农业结构、开发农林经济、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业,力争在3至5年内把汉回村建成小康示范村。 
(二)加强清真“三食”(肉食、副食、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的管理。清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租赁承包人必须是与之相适应的少数民族公民,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加工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加工、经营场地等要保证专用,非清真肉食店应与之保持适当的距离。清真肉食应保证由符合规定的专人屠宰。 
(三)对清真“三食”企业的屠宰税、所得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后实行减免;对政策性亏损的清真“三食”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市民委商市财贸、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四、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 
(一)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新闻部门经常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好人好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要注意把握民族政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并加强与民族工作部门的通气和联系。 
(二)各级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指导、帮助少数民族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继承、挖掘、发展传统的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和体育项目。各级政府对此应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支持。 
(三)对汉回村学校的新建、扩建、危房改造以及教学设施的更新、添置等,各级教育部门要列入投资计,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市、区财政每年应安排教育助学金用于少数民族特困生的学费补贴,此项经费由民族工作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四)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医疗队每年到汉回村进行一至两次巡回医疗,帮助当地群众开展对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2010年前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用于汉回村特困群众医疗费用的减免,由民委商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五)农村工作部门要帮助汉回村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有计划安排一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部门要帮助汉回村搞好村内公路建设,以促进汉回村经济的发展。 
(六)民族工作部门要配合公安、城管、工商、民政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支持少数民族问胞的正常经营活动。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强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专用墓地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作调整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其他民族的公民严禁在该墓地设坟安葬,违者无条件退出或迁走。对少数民族同胞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予支持。 
五、努力照顾少数民族特殊利益 
(一)增加民族专项经费。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设立民族事业补助费。其中,市财政按全市少数民族人数年人均3元安排,区、县(市)财政按本辖区少数民族人数年人均2元安排。主要用于解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上的一些特殊困难和民族活动的补助开支。 
(二)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厂矿企业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于部职工,继续给予生活补助,其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1O元,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解决。股份、民营和“三资”企业参照执行。 
(三)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 
六、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民族工作的汇报,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民族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重要问题时,要吸收民族工作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完善民委委员制度,民委委员单位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积极主动地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办大事。办好事、办实事,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为委员单位开展民族工作搞好服务。各级政府要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帮助民族工作部门健全机构,配齐领导班子,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和工作能力。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