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常[2002]4号
《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1月27日
发布文号: 闽常[2002]4号
《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