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办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祖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批复

2020年12月03日04:17:1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可否受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请示》(内司律(1998ぉ25号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国家关于对台工作的政策,在目前情况下,尚不宜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祖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暂不办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