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5:16:51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7]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作为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配套规章。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应按此标准印制文书格式。1997年1月1日起,各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使用下发新文书格式。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督和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范畴。各地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报部。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律师事务所函
三、律师事务所函
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五、授权委托书
六、接受指定辩护函
七、委托协议
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十、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十一、授权委托书
十二、取保候审申请书
十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十四、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二)
十五、调查取证申请书
十六、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十七、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十八、延期审理申请书
十九、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二十、刑事自诉状
二十一、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二十二、刑事上诉状
二十三、刑事答辩状
二十四、申诉书
二十五、控告状

说明

一 律师事务所函
(表格略)
说 明
注:样式一用于向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狱内自侦部门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函告聘请律师。
注:样式二用于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函告聘请辩护律师。
注:样式三用于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函告受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聘请诉讼代理人。
注:样式四用于侦查阶段,律师权限限定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内,双方协商确定。
注:样式六为律师接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用。该辩护书一式三份,律师一份,交人民法院、被告人各一份。
注:样式八用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注:样式九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函告。
注:样式十一的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不需注明,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对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特别授权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