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复

2020年07月23日04:39:1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天津市司法局:
你局1993年7月13日《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参加编制部门事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并对其实行组织管理和业务监督,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整顿,或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