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天达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2020年07月25日10:03:56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3)013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你会《关于“天达律师事务所章程”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天达律师事务所。
天达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和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并根据规定向部上交管理费。
199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