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宣传香港回归图书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5:49:55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新出图[1996]180号
香港回归祖国,这是全中国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对香港的顺利回归具有重要意义。近来,许多出版社纷纷安排这方面的选题,其中内容雷同的较多。为了避免“一窝蜂”现象,造成内容质量下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现就出版有关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作如下规定: 
 
一、出版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不宜过多、过滥,要严把内容质量关。要全面、正确、准确地反映香港的历史,阐述我对香港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一国两制”的政策,介绍香港的情况时,要以有利于增强爱国主义意识、有利于香港的顺利回归、有利于香港回归后的繁荣、稳定为原则。 
 
二、安排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选题,要专题报批。地方出版社要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署审批;部委所属出版社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报告应有:书稿内容简介、稿件来源、作者情况、出版社和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并附完整的书稿。新闻出版署接到报告后,还将视情况,将书稿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助审定。 
 
三、有关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书内,不得刊登任何广告及变相广告。 
 
四、未经中央同意,不宜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挂名当顾问、主编;书稿未经批准,不宜请领导人题名、题词。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出版社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版社进行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地新闻出版局转发所属、所辖各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