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几个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6:27:33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87公发37号

台湾当局在解除了台湾居民不能以港澳为第一旅游站的限制之后,最近又允许台湾一般民众赴大陆探亲。因此,台胞来大陆探亲的将会大量增加,私自来旅游的也会增加。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现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台胞来祖国大陆探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87]14号文件)精神,就有关公安工作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广大公安干警普遍进行一次对台工作形势和政策的教育。台湾当局放宽台胞来大陆探亲,是多年来我们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政策的影响和台湾内外形势发展的结果。做好台胞到大陆探亲、旅游的工作,不仅有助于消除台胞对我们的疑虑,增进他们对祖国大陆的信任感和向心力,而且有助于调动台胞在大陆亲属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振兴中华做出贡献。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中央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对台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做好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并组织干警阅读有关台湾省的资料,以加深对台湾历史与现状的了解。通过学习,使干警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工作上适应对台工作的大局,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积极作用。

二、为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提供方便,保证台胞来去自由。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是本国公民的国内旅行。内地公民能去的地方,台胞也可以去。关于台胞临时住宿、户口登记问题,按照规定办理暂住登记。为适应大量台胞来大陆,避免因办理证件手续发生堵塞在香港的情况,今后台胞从港澳来内地的,由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此证明在入境口岸由我边防检查站加盖入境验讫章后,即是台胞入出边境和在内地旅行的有效身份证件,边防检查站不再签发《台湾同胞证明书》。个别从港澳以外其他国家来大陆未办理入境手续的,到达我口岸后,如持有台湾护照、证件证明为台湾同胞的,发给《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对从台、澎、金、马乘船直接到福建、浙江港口的台胞,由边防部门发给《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台胞要求公安机关在内地寻找亲友的,要积极协助办理。为防止台胞来大陆后因证件过期而滞留内地,要配合有关部门提请台胞注意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境。

三、做好台胞来大陆的安全保护工作。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要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对他们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是依靠接待单位或所到地区的群众。公安机关要加强开放旅游的名胜古迹地区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台胞的财物丢失或发生其他事故。不要采取派干警或干部随卫的做法。为了防止坏人和台湾当局派人乘机制造事端败坏我们的声誉,对台湾来大陆的某些知名人士,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必须内紧外松,部署得当,工作得体,顺乎自然。

四、严格工作纪律。公安机关在探亲、旅游的台胞中,不得套问情报,不得发展情报关系,不得派员陪同。如有台胞主动向我反映情况,可以听,但不布置任务。对台胞接触的人(包括接触我侦察对象),只要不搞行动破坏,都不要公开干预,限于内部掌握情况。公安干警要严守纪律,不得借机向台胞敲诈勒索,不得私自接受馈赠和吃请。一经发现这类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五、一切按政策办事。台胞入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中夹带的反动宣传品和违禁物品,由海关检扣。公安机关发现漏检的,应向持有者宣传政策,予以收缴。包装上印有反动字句的礼品,应当教育收礼人不要扩散,自行妥善处理。

六、慎重对待入境人员中的不法活动。应当清醒地估计到,台湾国民党特务、黑社会、会道门等会派人以探亲、旅游为名来大陆进行活动。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掌握情况,相机布置工作,但不要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来大陆探亲、旅游的台胞可通过其亲友告知他们必须遵守政府的各项法律和规定。对其违法活动的处理必须谨慎。对于搞情报活动的,要及时发现,掌握情况,一般可不触动;对进行严重刑事犯罪或严重经济犯罪的,要把证据搞扎实,依法处理,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有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台胞,公安机关主要是宣传介绍我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不要轻易采取处罚措施。今后处理这类案件,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