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批复

2020年07月21日15:52:10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4)沪高民核字第五十三号《关于给在台湾的当事人王声远送达法律文书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鉴于通过王家驹送达诉状副本给王声远被退回的情况,可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七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并可将公告内容通过王家驹转告被告人。公告期间届满,如被告仍无表示,即视为送达。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