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管理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2日09:20:07

1.机制砂行业规划制定应由什么部门负责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2.沙石厂管理规章制度

沙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工作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至11:30 下午14:00至18:00

二、考勤制度: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缺勤。

三、休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部门可执行轮休制或集中休假制;项目

工地不适合定时管理的岗位的作息,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报

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确有私事需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批准后先行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事假。经过批准的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

2.如有急事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在两小时内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四、奖励制度:对于认真遵守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本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采石场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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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沙石厂的设备和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从环境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非法开采沙石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采砂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开采砂金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违法开采金矿,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河道采砂治理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虽然国家目前尚无正式的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但是很多地方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均制定了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法律条文,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

郭强等人通过对河北省涉及河道采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研究及归纳总结,主要分为水行政处罚、水行政措施、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行政处罚以及法律程序等六个部分。 与河道或采砂管理有关的水行政处罚,主要可以分为警告、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这三条。

如警告,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而超出范围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提出警告。对于罚款的规定,《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护坡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有关部门可以作出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无证开采者,视情节轻重,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买卖、出租、转让准采证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的收入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 水行政措施则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排除障碍、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责令体制开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通过不同法律法规间的相互协调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行为上对采砂者的活动进行约束,并最终转变人们对河道采砂的思想认识,实现河道采砂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机制砂管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