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有哪些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2日14:00:13

1.劳动法的工资包括哪些的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包括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保障部以及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颁布的有关工资制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资是劳动报酬,产假期间没有参加劳动,领取的就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

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休产假时公司里是没有工资的,社险办有补助,划到公司帐上,再由公司发给个人。 一、办理程序 1、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生育保险《委托收款协议》,确保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所填报的《杭州市企业职工花名册》,即视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2004年1月1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其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调整: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

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3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 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6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实施节育技术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放置宫内节育环45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65元; 取残环、嵌顿环85元; 皮下埋植术10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 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100元; 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10周内)450元; 药物流产200元; 输卵管接扎术1000元; 输精管接扎术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4500元; 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 上述费用已包括床位费和所有手术费用,即含术前的常规检查费、术中的手术费和材料费、术后的常规用药费等。

3.工资福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关于工资的法律规定参考自法律快车网

4.法律规定工资都有哪几部分组成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工资构成的相关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保障工人的权益,通过劳动报酬,劳动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工人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照规定执行。

文章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的工资支付项目,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工人自己无法领取工资,他们的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的雇主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雇主量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时间,姓名和签名的收件人必须是书面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将来参考。

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工人提供了自己的工资清单。 第七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情况下,你要提前在最近几天。至少每月支付的工资,实行每周,每天,每小时工资可以是周,日,小时支付。

条的工人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或特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劳动任务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支付工资。 9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一笔工人的工资。

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行使他们的投票权或站在选举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代表出席乡(镇),一个会议的面积高于政府,政党,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组织;证明人作为人民法院,参加模型工人和先进工作者;基层委员会的贸易工会法的规定是不全职工会成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到工作活动,合法地参与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是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十二条非单位造成的停机时间因劳动者原因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如果工人提供了正常劳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人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名雇主在工人的劳动定额规定的任务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人工作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a)雇主须安排工作人员天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合同的工人本人小时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150%;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谁也不能安排休息时间,按照劳动合同的工人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假日和节日,它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计件工资的工人,计件定额任务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上述要求,分别不低于他或她的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的150%,200 %,300%支付其工资。 批准,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该是提供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实现非正规工人的工时制度,不执行上述规定。 雇主宣布破产的第14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向他们的工资。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雇主的清偿顺序应先支付欠薪的单位工作人员。,第十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人的工资。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劳动者:(一)用人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由劳动(三)法院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扣除员工的工资等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雇主因劳动者本人16雇主可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由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20%的工人每月的工资。剩余扣除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商的规定,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内部,并告知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在同一时间发送一个副本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XVIII劳动行政部门,各级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

受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雇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不合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性工作更长的时间;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标准,实施国家工人和雇主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第19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机关仲裁裁决不服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0条自1995年1月1日执行。 阿尔法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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