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3日15:10:07

1.创全国文明城市需要遵守哪些法律

创建文明城市,提不上法律的高度,只是一些考核的标准来而已。

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1)市民要关注要知晓。

(2)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3)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4)不做违反道德法规的事。

编辑本段全国自文知明城市申报条件

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荣誉称号;

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条件不适用于文明城区);

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区委)、市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道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我一直纳闷,不知道东莞怎么评上文明城市的。

2.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律建设什么什么关系

⑴我国宪法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的建设。”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地位,使精神文明建设不但成为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

⑵有了法律保证,才能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才能防止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出现,才能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⑶如果离开法律保证,就会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得不到落实,就会使人们的注意力只限于物质文明建设,甚至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物质文明建设就会推动理想和目标,现代化建设就有误入歧途的危险。

3.为什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法律做保障

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脱离了法制而产生出具有进步意义的精神文明形态,也没有脱离了精神文明的形态而独立发展的法制。法制的每一次历史性的进步都是法制本身在精神文明形态上的进步。

因此,原始社会的习惯与原始社会的野蛮文明相适应,剥削阶级的法与剥削阶级的道德相一致,社会主义的法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的法制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轨道上运行的。什么时候法制建设符合了精神文明的要求,法制就具有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什么时候法制建设违背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法制建设必然会坠入非理性主义的深渊,文明就会遭到践踏。

(一)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化是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相对于道德、习惯等等行为规则而言,其在调整人们行为时的作用是法律具有比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为法律本身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为实践证明了的比较成熟和科学的行为规则,是在人们交往行为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对符合精神文明要求的行为规则有效性的正式的肯定。

因此,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体现。法制建设的发展也离不开精神文明的指引,无论是法律制度的形式的发展,还是法律制度内容的深化,都必须反映精神文明成果的进步性,而不应该是违背精神文明的原则,搞扼制文明的法律专制主义。

此外,法律制度的历史命运也紧紧地与精神文明的命运相联系。当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形态高度发展时,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阶段性体现的法律制度也将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而消亡。

因此,文明的法制既是法制本身存在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法制进步的动力。 (二)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化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律制度的建设并不仅仅停留在制定了多少多少法、建立了多少多少制度等表象层次的法律制度繁荣上,法制建设与其说是一种有形的制度建设,倒不如说其本质是一种精神的建设,即法律制度肯定了最符合时代要求的精神价值,使人们的行为都能够服从这种进步的、理性的精神价值的要求。

因此,法制建设是由两个方面的建设构成的,一是法律制度的建设,二是法律精神的建设。并且归根到底是法律精神的建设。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立足点更不应该仅仅放在引进、移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因为,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来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不仅是要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生长环境和条件,更重要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制度应该是反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法律制度。

所以,尽管我们可以在某些方面可以通过立法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形式跟国际惯例接轨,但是,接轨仅仅限于市场经济运作方式的相同,而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放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抛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体价值,搞无原则的同化。所以,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只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法律制度中有益的东西,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精神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绝对不能简单予以抛弃的东西。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不是要削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是要进一步强化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化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制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领域。

即包括了静态的法律规范的建设,也包括了动态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因此,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法制建设的精神文明化也应该深入到法制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只有从形式到内容全面地精神文明化,法制建设才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这样的法制才能称之为“文明”的法制。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从下列各项制度的建设人手。

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知识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条件,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证,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现行宪法在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国家还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从而系统地规定了教育领域的基本问题,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的发展,国家还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以保护科学技术成果,加速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宪法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卫生体育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文化生活的关怀和重视,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卫生、体育、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二)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不仅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起着指导和促进作用,而且影响和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其内容主要包括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等方面。对此,我们现行宪法第2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教育,把广大公民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知识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条件,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证,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国现行宪法在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国家还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从而系统地规定了教育领域的基本问题,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的发展,国家还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以保护科学技术成果,加速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宪法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卫生体育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文化生活的关怀和重视,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卫生、体育、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二)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不仅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起着指导和促进作用,而且影响和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没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其内容主要包括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等方面。

对此,我们现行宪法第2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教育,把广大公民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6.【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如何从自身做起】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昭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那么作为我们该怎样做呢? 一、尊重生命 尊重自然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人类自认为是万物的主宰,往往忘了动物的基本属性,只不过是思维发达的高级动物而已.我们重视自己的生命,对其他生命却缺乏尊重.掠夺式开发给人类自己带来了大麻烦,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地面沉降,沙漠化、石漠化和草原退化,造成了其他生命的灭绝,生物多样性锐减,各种灾害频发,自然生态系统严重受损.人类生活受到了困扰,甚至威胁到人类子孙后代的生存.这是不尊重生命、不尊重自然规律的恶果.生命的个体之间要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因为,谁都离不开谁,就像我们离不开水、空气和阳光一样.我们每天在享受自然界带来的愉悦时,是否想到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不敢想象假如有一天我们的餐桌上就剩下大米和白菜时,可能就要步恐龙的后尘.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十八大报告给了明确答案,那就是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从点滴做起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自觉履行适度、合理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生活勤俭节约;自觉保护自然和环境;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纵有广厦千万间,睡觉只需三尺宽;纵有衣服千万件,一次也只能换一件;纵有资金千百万,一天也只吃三顿饭;纵有家产亿亿千,最后也只得化青烟”.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有限,作为国民应该充分认识国情,自我约束,少些欲望,生活中从点点滴滴节约做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近在电视CCTV的一个频道看到一则广告“我的环保搭档”,一群小朋友在学习中两面用纸,生活中自带水壶,吃饭不用一次性餐具,自带筷子等一些点滴环保行为,很是值得提倡.媒体的正面引导是不容忽视的正能量,也希望各地方媒体都能积极行动参与其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民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 三、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工作 相信每一位生态工作者看到十八大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时候,都会感到无比振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生态研究工作的前途是光明的,但同时也有压力和挑战.对从事生态研究的单位与个人来说,是机会,更是挑战.如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我们生态人的理性思考.保护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宜人的气候以及人类健康生存所必须的一切生态产品,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从事生态研究队伍的一员,必须要把握机会迎接挑战,努力工作,为大美龙江、生态龙江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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