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问询服务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15日18:40:05

1.民航服务标准的七项要求是什么

进一步做好民航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民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警钟长鸣,特别要从近期民航发生的典型不安全事件以及6月1日法航空中客车A330空难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抓好企业、政府、领导和岗位“四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民航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根据民航局下发的《民航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方案》要求,5-9月份为“三项行动”的第二时段。

三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份,在全行业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行业要按照民航局有关要求和部署,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深入开展一次夏季安全教育。四是做好夏季航空安全工作。

各运输、通用航空企业及保障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标准。尤其各航空公司要高度重视防雷击工作,认真研究雷雨复杂天气运行的特点,加强机载设备使用,减少雷击事件的发生。

要针对夏季气候多变,阴雨及低能见度进近增多的情况,加强相应培训,严防冲、偏出跑道、低于安全高度、擦机尾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飞机、发动机维修、监控工作,严防重大机械故障的发生。

各机场要继续加强机坪秩序管理,加大不停航施工安全管理力度,做好鸟击防范工作。五是加强空管安全工作。

各管制单位要加强对运行环境的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把握设备系统运行风险,杜绝核心系统、设备运行中断;要加强人为因素研究,着力解决管制工作中错、忘、漏和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通报天气重大变化和趋势,提供优质的管制服务。

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此前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已下发电报,对多起人为责任事故征候以及典型不安全事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提出了安全建议和要求,对此,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未发生问题单位也要举一反三,加强防范,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

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整改措施以及安全建议落到实处。七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快民航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明确应急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及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随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2.中国航空法律法规总共有哪些

一、民用航空基本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二、适航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2、《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3、《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4、《民用航空油料适航审管理规定》5、《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2007修订)》6、《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修订)》7、《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1修订)》8、《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2007修订)》9、《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10、《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1、《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三、民用机场法规1、《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2、《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5、《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6、《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7、《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修订)》8、《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修订)》9、《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四、民用航空器维修法规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5)》2、《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五、飞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修订)》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3、《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航空摄影飞机使用安全高度的批复》5、《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六、通用航空法规1、《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4、《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5、《民航局关于引进进口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6、《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7、《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程序》8、《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七、涉外法规1、《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3、《的补充规定(二)》4、《的补充规定(三)》5、《的补充规定(四)》6、《的补充规定(五)》7、《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8、《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八、空域管理法规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07)4、《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5、《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九、飞机租赁法规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修订)》2、《国家税务局关于飞机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函》十、航空气象法规1、《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2、《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十一、航空人员法规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2、《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1997修正)》3、《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4修订)》6、《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7、《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8、《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9、《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10、《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1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12、《关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十二、行政管理法规1、《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3、《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关于航空的审批项目》4、《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航空行政审批项目》5、《国务院第二批取消航空行政审批项目》6、《国务院第三批取消航空行政审批项目》7、《国务院第四批取消航空行政审批项目》十三、咨询通告法规1、《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超轻型飞机》2、《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3、《飞艇适航标准》4、《飞行模拟设备质量保证系统》5、《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要求》6、《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7、《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照管理办法》十四、事故调查法规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的通知》3、《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6、《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十五、航空税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3、《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有关税收的公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3.机场安检人员谈服务:如何做好安检解释工作

在安检工作中常会遇到不理解、不配合检查的旅客。

他们认为安检人员是在故意为难人,从而提出种种问题进行反驳,常见的诸如:为什么我从别的机场带过来可以,从这里却不行?为什么瓶中的化妆品剩余不到100mml不能带?为什么冬天要把棉袄脱下来检查?为什么要把笔记本电脑单独拿出来过机器检查?等等,如果安检员在工作中面对此种情况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影响正常的安检秩序,并且给人留下工作方法简单且不近人情的形象。因此,掌握一些解释说明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树立良好的服务心态。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是安检工作的原则,这就要求安检员在工作中要为旅客着想,把旅客当成朋友、亲人,态度要和蔼,不能事先就抱着高高在上的心理,拒人于之千里之外。

要有容人的雅量,以诚相待,抱着为大众服务的思想同旅客沟通交流,在不违反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旅客解决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只要有了好的开端,下一步的工作就不难展开,有着真诚心态的服务,才是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安检法律规章。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进行解释工作最基本的前提,众所周知安检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安检员作为执法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好民航法律法规,检查规则,这样才能在旅客提出质疑时给出合理的解答,让旅客信服。

如果连自身都没有掌握应知的法律规章,那么解释工作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解释工作要有针对性、语言要简明有力。

经常有旅客因为不理解安检法规的内容,或其它的一些事情办的不太顺利,到安检现场后情绪失控,不断向安检员宣泄各种怒气。此时安检员不应被旅客的失控情绪所干扰,应当冷静地听完旅客的陈述,及时找出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后对症下药予以解决。

简明有力的语言会使人产生信服感,在向旅客解释国家法规时尤其要表现出严肃不容违反的一面,树立好严格检查的安检形象。 四、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一个有职业素养的人应当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无论在外遇到什么事情,在工作岗位上都不应表现出来,不把自己的喜怒哀乐掺杂到工作之中,始终表现出平和、有条不紊的工作态度。如果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在旅客不配合检查,甚至刁难时,就很容易就会被带入到不良情绪之中,激化矛盾,影响正常的检查工作。

要怀着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以专业的态度来对待工作。只有自己情绪平稳了,才能平复旅客的情绪,才能在做解释工作时条理清晰、不卑不亢。

合理的安检解释工作可以化解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反之,则会激化矛盾影响工作,因此我们应当从自身抓起提高素质,为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供稿:内蒙古乌海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 )。

4.航空法律法规等级5个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第三层次: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

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1、行政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CCAR-183)2、航空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3、航空人员《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9)4、空中交通管理《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3)5、一般运行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6、运行合格审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8、机场《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9、经济与市场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R1)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11、航空安全保卫《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其他规章介绍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 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

5.机场安保方面的法律

均为有效法律法规

希望系统地从法律、到法规详细地学习。并将其中重要内容编辑成册,作为业务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56号主席令

2.《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3]82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88]3号

5.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

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机场地面安全措施的通知

7.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9.民航总局第90号令

民航总局第71号令 CCAR-252FS 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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