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

2021年09月18日15:48:11
经营范围包括以下:
1、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婚庆服务;摄影服务;摄像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礼仪服务;模特服务;会议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2、婚纱礼服出租;花卉租摆;舞台策划;摄影器材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相关延伸】
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吗?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没有明确供应商不能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在现实中企业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大企业业务繁多,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必把每项业务都列进去,政府采购项目更看重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民法典五百零五条、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因此,供应商是可以超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除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如食品、药品、媒体、出版等行业都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可以经营外,法律并没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所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不要把经营范围列为资格条件,以免引起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如果供应商已经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但没有向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导致超经营范围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人仅仅违反企业变更登记规定,不是违反行政许可的规定。其后果也只是限期改正。因此,已经获得行政许可但没有向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登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以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范围为由不通过资格审查,从而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审查投标人是否有生产和经营资格时,应审查其行政许可证书而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