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法庭怎么说

2024年02月22日08:50:03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法官首先询问原被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要求原告当庭称述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当事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一)是否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状况;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
(三)子女相关信息,自己是否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