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所需的基本条款

2024年04月25日13:48:39

订立合同所需的基本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明确指出,合同之内容需由当事人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做出约定,通常情况下应包含如下方面的特殊条款:
(一)各方当事人的全名或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及其营业场所所在地详细信息;
(二)交易货物、服务或其他标的物的具体范畴;
(三)交易数量及相关度量单位的定义;
(四)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等具体要求;
(五)商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做出明确说明;
(六)合约执行时限、交付地点以及履行方式的规范设定;
(七)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约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时所采取的合法途径,即法律手段或仲裁流程。
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经过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形成的,它们详细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权益义务外,其他权利义务则主要由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进行明确界定。
因此,一份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以及准确程度直接关乎到这份合同能否正式成立并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也会对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实现订立合同的初衷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每个合同来说,其主要条款或者说整个合同的内容都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前提下进行约定,并遵循以上条款作为基本架构,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合同所需具备的主要条款或必备条款可能并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