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才能稳操胜券,成功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2024年05月05日13:34:45

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才能稳操胜券,成功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依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当事人欲在争夺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占得先机,务必提交能够充分证明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环境的证据材料,例如,具有更为优越的经济实力或更为理想的居住条件等。
同时,根据相关法条规定,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依法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此乃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因父母婚姻破裂而丧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尽管子女可能由父亲或母亲负责照顾,但他们依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亲生骨肉。
此外,即使在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权益及义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子女尚不足两岁,律法普遍认可应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用之具体额度可综合考虑子女实际所需、双亲之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加以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拥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用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予以支付;
而对于缺乏固定收入者,则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内平均收入,按照前述比例进行估算。
若欲更改子女抚养权,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加以改变。
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共同变革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其次,如有必要,亦可通过提起诉讼程序,诉请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在诉讼过程中务必提交完备的证据资料和充足的理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