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疑问:针对有关法院是否有权判定解除合同这一问题,现行的法律条款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学术领域内亦未形成统一的共识。然而,通常情况下,法院是有权对合同进行解除的裁决的。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时,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该合同自通知抵达对方之日起即刻解除。若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则可通过直接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除合同,此时,合同将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至对方之时起解除。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操作方式包括:1、双方协商解除:即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在签订合同时,预先设定好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待条件满足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行使解除权。3、法定解除: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行使解除权:(1)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或以其自身的行为表明其将无法履行主要债务;(2)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了主要债务,且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