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欠条遗失,仅凭照片能否立案原始借款凭证遗失情况下,凭照片领取诉讼立案许可是完全可行的。借款凭证,作为债权债务问题中举足轻重的证据之一,如果在依法缴纳取证费用后,仍无法寻回踪迹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手中仅存有的照片记录便可以被视为一种证明文件。然而,仅仅依靠这张照片来裁定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充分,还需额外补充其他相关证据以进行佐证和证明。另外,鉴于当事人不仅有权根据自身状况和需求提出主张,而且也负有提供有效证据的义务。因此,当当事人或其代表律师因为种种客观因素难以自行搜集所需证据时,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时,都应该由人民法院自行承担探求和搜集的任务。【法律依据】该规定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口头陈述;(2)书面纪录;(3)实物证据;(4)声像资料;(5)电子信息;(6)证人证言;(7)检验评估结果;(8)现场勘查笔录。所有呈交的证据必须经审查核实确认无误,方可作为判定事实的真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