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3:53: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关于抱石大道临街建筑物“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7〕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区功能,致力于建设江西最美丽城市和宜居城市,打造全省一流的景观大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抱石大道实行“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改造,与抱石大道改造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竣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1月30日。
二、实施范围:抱石大道(西起抱石公园东大门,东至原水上酒家)两侧临街房屋、庭院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造内容及标准
1、临街立面墙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装饰,颜色以浅色为主,并加装饰角线;
2、临街单位、店面、庭院和建筑物、广告牌匾及大型户外广告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亮化;
3、临街外墙的防盗窗、晒衣架、雨蓬全部拆除;
4、临街外墙的空调、广告牌、店牌、灯饰安装要规范统一;
5、临街外墙上悬挂的各种线缆要规范统一;
6、临街办公场所、营业店面有步行台阶的,要用地面砖等装饰材料进行装修。
四、其他事项
1、抱石大道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的实施、督促和检查,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道、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改造工作,制定改造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皮鞋厂四楼(联系电话:6230257)。
2、市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及“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实施的广告、店牌、防盗窗、晒衣架、空调机等拆除工作。
3、为保证整体风格同改造后的抱石大道相协调,“穿衣戴帽”改造方案和亮化的设计由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设计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改造、亮化工程的实施费用,按照“谁主管、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其房屋产权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单位和东风村委村民所建的房屋由渝水区政府负责。
对已交纳维修基金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经业主单位及业主同意,其维修基金可用于“穿衣戴帽”和亮化工程建设。
4、各单位必须按批准后的设计图施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
5、市电台、电视台、新余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积极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