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29日08:02:4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23号)和《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精神,抓住当前生物产业迅猛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我省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生物产业意义重大

生物产业是当今世界最富有活力的朝阳产业之一,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物产业,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生物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科研实力,“十一五”以来,全省生物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蚌埠、合肥、亳州和芜湖四大产业集聚区,涌现出丰原生化、安科生物等一批知名企业。但总体上,我省生物产业规模还偏小,缺少带动性强的领军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有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生物产业的重要意义,把加快生物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做大做强生物产业。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领军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为目标,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招商引资引技引智为抓手,大力促进生物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尽快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生物产业基地。

(二)主要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集聚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我省的特色和优势,把握主攻方向,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集中力量进行突破。二是加强培育,注重引进。在培育本省生物企业的同时,瞄准国内外领军企业,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壮大企业群体。三是合作研发,强化创新。针对重点发展领域,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开发应用生物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四是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利益为纽带,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主体。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省生物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培育20—30个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生物技术产品,形成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骨干生物企业,建成一批产值超200亿元的生物产业基地。到2015年前后,努力将生物产业逐步培育成为全省的支柱产业。

三、生物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突破五大领域。

1.生物医药。鼓励发展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现代中药。做大做强重组人干扰素、母牛分枝杆菌、尿多酸肽、盐酸安妥沙星、疏风解毒胶囊、华蟾素等大品种。支持丹皮等30种道地中药材进行规范化种植。重点开发中药提取物、植物提取物、中药配方颗粒新品种、中西药结合制剂等新品种。大力发展生物医学材料、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等产品。

2.生物农业。鼓励采用现代生物技术,选育优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良种,提高禽畜、水产品的良繁率。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兽用中药、可降解生物农用薄膜、改善水生态益生菌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扩大氨基酸、生物色素等饲料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规模。采用生物制品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促进特色经济林木品种和观赏植物的选育、应用和产业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3.生物能源。积极发展以非粮作物生产生物乙醇,攻克纤维素乙醇生产关键酶技术;支持生物石油、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的开发和产业化;鼓励采用生物石油精炼技术,促进燃料乙醇和多种生化产品联产。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热解液化、加工致密成型燃料。支持利用油料作物、棉籽油、餐饮业废弃油等生产生物柴油。

4.生物制造。鼓励发展生物可降解性和生物相容性好的高分子材料。支持以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生产柠檬酸、乙烯、聚乳酸等生物材料和环氧乙烷、乙二醇等单体原料;提高木糖醇、柠檬酸等生物基化学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生物技术对医药、化工、酿造、食品、农产品加工、饲料、纺织、造纸、制革等传统制造过程的改造,促进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

5.生物环保。重点发展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杀菌剂等生物技术产品,支持利用生物技术产品进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发,鼓励生物环保技术在废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矿区、煤矿塌陷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生物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二)着力培育生物产业基地。

鼓励各地建设各具特色的生物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链,纳入省“861”行动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并给予重点扶持。

产业基础好的市要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创新能力强的市要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力度,努力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蚌埠、合肥、亳州、芜湖等市要充分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机构实验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骨干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玉米芯等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生物能源、生物制造业的规模扩张;积极开发基因工程药物、生物医学材料和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加大农作物良种选育力度,扩大良种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新型饲料添加剂、水处理絮凝剂等农用生物制品和生物环保产品;做大做强中药提取物、植物提取物、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中药保健品、中药兽药;加强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

省内其他各市要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各具特色的生物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阜阳、宿州、淮南、淮北等地要加大生物能源、生物化工、生物环保、生物药及化学药的开发生产,加快生物石油及提取物的开发和产业化,做大产业规模。沿江、江南和大别山区要推进生物医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农作物和动植物新品种等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积极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新品种开发,加强物种资源保护。

(三)加速壮大企业群体。

1.培育领军企业。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发展成为产业基地和产业链的核心。加强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生物大企业和大集团、生物技术领军人才和企业领军人才来我省投资创业,支持独资建厂、兼并重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一批省内非生物领域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参与生物产业发展,实现企业多元化经营。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科研人员、高校师生以技术、专利等作价,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建立一批生物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利用科研机构的专有技术和成果,提高自身竞争力;对量大面广的中小生物企业,在借贷融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板上市、土地、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要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强。

(四)增强创新能力。

1.促进企业创新。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五大重点领域,依托领军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提升发酵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药提取工程研究中心等已建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制度创新。

2.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省内生物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和创制新药,共同开展生物技术专利成果的开发和产业化。在基因工程蛋白质和多肽类药物、疫苗和体外检测试剂、现代中药、中药材和植物提取物、新型化学药物、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繁育、新型绿色农用生物制品、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酶制剂开发等领域,支持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等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联盟、共建研发机构、实行合作研发。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共同研发和试验平台建设。对取得新药临床批件的企业,省、市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环保、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成立生物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咨询研究。省有关部门要做好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和生物产业统计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出台配套措施,加速推动生物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省科技计划要加大对生物技术攻关的扶持力度。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向生物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倾斜。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市要配套一定比例的投资。

(三)拓宽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共同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发改高技[2007]1258号)精神,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不同条件的生物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内外上市筹资;鼓励未上市生物企业到全国及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融资券。

(四)培养引进人才。支持省内各类高等院校加大对生物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完善全省生物产业人才库,围绕新建和在建重大项目,引进和培育领军人才。对引进的生物高层次人才,在研究经费、职称评聘、创业启动资金、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鼓励生物产业知识产权所有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鼓励职务发明作价入股。

(五)加强生物园区建设。蚌埠、合肥、亳州、芜湖等有条件的市及有条件的县,要在开发区中建设生物产业园。进一步加大对生物企业的用地支持,经生物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生物产业项目用地,各地要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对一次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生物企业,可准许分期或分年缴纳。新设立的生物企业,地方政府要在土地审批、相关收费、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

(六)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生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切实帮助生物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生物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积极培育生物产品市场需求,完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品的非处方药进程。重视对生物产业发展的宣传引导。加强对生物产业的政策咨询、信息、法律、培训、评估等专业化服务。

(七)争取国家支持。积极申报和争取各类国家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争取若干生物产业基地列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计划,争取国家非粮燃料乙醇试点、生物柴油试点、生物多样性评价试点、创业风险投资试点,争取在我省开展生物企业联合发行债券试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