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9日05:57: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8]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焦化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焦化产业结构趋于优化,节能减排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焦化行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共有10家,产能545万吨,生产焦炭257万吨。有4家企业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以下称公告内企业),占全省的18.2%,居全省前列。
我市焦化行业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焦化行业属高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以及苯等有害污染物。虽然公告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达到国家标准,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污染仍较为严重。二是焦化行业属高能耗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还不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产业集中度低,整体经营水平不高。目前,我市符合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产能比重仅为55%,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产业链短、生产成本高。四是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部分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落后、环保设施缺乏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焦化行业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行业管理,扶优汰劣,努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有关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改造提升和淘汰落后”的原则,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市场准入为抓手,以技术进步为动力,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企业生产集中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1. 结构调整目标。严格控制焦化生产能力总量。到2012年,全市焦炭生产能力控制在600万吨以内。加快兼并重组步伐,提高生产集中度,到2012年,公告内企业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80%以上,培育2个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
2. 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吨焦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0.14千克以内。污染物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126-2003)二级以上。
3. 能源消耗控制目标。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8%以上,焦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9%以上,吨焦耗水量35立方米以内,吨焦耗电量35千瓦时以内。吨焦综合能耗170千克标煤(干熄焦145千克标煤)以内,2010年控制在160千克标煤(干熄焦140千克标煤)以内,2012年控制在150千克标煤(干熄焦135千克标煤)以内。能耗标准均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对现有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生产企业,要积极争取尽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严格审批管理,限制新增生产能力。除城市煤气供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焦炭行业布点。禁止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焦化企业新上焦炭生产线。新上焦化项目实施污染物和能耗超量代换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与减排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新增能源消耗与能耗淘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淘汰产能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经公示并上报备案后执行。对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
(二)加大技术改造步伐,推进节能减排。认真贯彻有关产业政策,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装备改造,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企业采用装入煤水分调节(CMC)、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CDQ)、导热油换热、炼焦装煤除尘、推焦除尘、废水处理、煤气脱硫脱氰等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改造,提高装备水平;钢铁联合焦化企业必须配备干熄焦装置,降低水资源消耗。焦化企业要在备煤、推煤、熄焦、筛焦等各工段配套烟尘收集设施,配套建设地面除尘站,确保各种废弃物排放达标。
鼓励企业废物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煤焦油、粗轻苯的集中加工和深加工,降低能源消耗;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煤气,搞好产品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省外投资建设炼焦煤基地或建立长期合作贸易关系。鼓励企业向节能环保产业转产,调整产品结构,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
(三)加强信息化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支持信息技术与产品生产过程的融合,加快产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计算机控制改造,加强生产流程监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精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
抓好信息技术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大力推广应用制造资源计划(MRPⅡ)、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和远程技术服务等信息技术,再造企业流程,实现企业运营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以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认证的规定及要求。
(四)培育行业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告内焦化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焦化行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创建市级以上技术中心。
鼓励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告内焦化企业,建立全市焦化行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搭建焦化行业的技术创新平台。
发挥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延伸产业链,搞好产品深加工,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内焦化企业研发资金占销售额比重要达到3%以上。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职能分工,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设施。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设施,落实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3.2米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的小焦炉淘汰工作计划。2012年前,逐步淘汰不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准入的企业。
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产转移。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和鼓励焦化企业以及位于产品链上下游的关联企业,开展以资产、资源和市场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兼并和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以公告内企业为依托,组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建设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向生产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围绕重点焦化企业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提高产业配套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鼓励钢铁企业对周边焦化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走焦钢联合发展的路子,提高焦炭自给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分解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目标,纳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调度督查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
今后,凡是新增生产能力的焦化项目必须经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严格准入管理,加强部门配套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套联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财税、环保、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经贸部门要充分掌握本地区焦化行业发展状况,协调环保、国土、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全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安全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焦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规定,取消非公告内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申请资格。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现有焦化生产线,加快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对擅自停开治污设施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积极建议省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焦化生产企业电价收费政策,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焦化产业政策,根据结构调整意见和工作进度,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关停并转、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告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市经贸委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公告内焦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准入条件进行生产、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公告资格。
(四)加强统计分析。建立焦化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焦化行业经济运行和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建立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制度。各焦化企业每月要向市经贸委上报生产效益、产品产量、节能减排等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