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4:13:44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7]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经委代拟的《武汉市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武汉市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工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超过65%,是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关键领域。2005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3吨标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4吨;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在95%以上。我市工业重型化特征明显,今后一段时期,要在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我市工业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仍然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因此,全市工业战线及市有关方面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检验工业发展“又好又快”的重要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十一五”全市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二、科学制订工业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1吨标煤以下,比“十五”末降低20%,年均降低4.4%。按照“十一五”期末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计算,相对节约标煤680万吨以上,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在污染减排方面,至2010年,各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严禁超总量排污。
三、着力推进五大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我市钢铁、电力、石化及化工、建材、造纸等五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量占全市工业能耗总量的85%以上,是工业节能降耗的重中之重。到2010年,钢铁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78吨标煤下降到 1.43吨,节约标煤350万吨;电力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7.47吨标煤下降到5.98吨,节约标煤109万吨;石化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0.63吨标煤下降到 0.5吨,节约标煤58万吨;建材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2.99吨标煤下降到2.4吨,节约标煤30万吨;造纸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82吨标煤下降到1.6吨,节约标煤10万吨。要强制推行五大高耗能行业节能标准,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多途径开展企业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及途径见附件)。
四、突出抓好6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我市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65户重点耗能企业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市年工业能耗总量的近70%,是工业节能减排的主要抓手。65户重点耗能企业要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 半数以上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节约标煤500万吨以上。在污染减排方面,重点实施对污水排放大户和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的整治。“十一五”期间,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台30万千瓦机组和武钢自备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在2007年底之前投入运行;东西湖世源热电、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热电完成脱硫改造;青山热电厂1―5号无脱硫装置机组于2007年底关停,另外3台10万千瓦的机组也将进行脱硫改造或者关闭。
五、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提高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加快钢铁、石化、造纸、建材等行业高耗能、高污染排放企业的改造升级。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到“十一五”期末,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35%以上,五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到60%以下。
六、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治理小水泥、小火电、小造纸等为重点,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到2010年,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小水泥企业,在2007年底之前关闭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在2008年底之前淘汰全部干法中窑、湿法窑企业等落后工艺,有条件的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十一五”期间,逐步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且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且设计寿命服役期满的燃煤发电机组14台,总计53.8万千瓦,其中2007年关停5台、2009年关停2台、2010年关停3台。造纸行业在2007年年底之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8年年底以前关停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七、加快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步伐。以古田地区化工企业搬迁为突破口,加快向洪山左岭化工都市工业园区搬迁或向武汉城市圈内的其他化工园区扩散,到2010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市工业发展限制区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大幅度减少中心城区的工业污染物排放。
八、实施工业园区节能减排集中治理。结合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建设,整体规划、经济合理地建设集中供热及环保设施。积极推行以背压供热机组为主的热电联产,将分散的工业供热锅炉改造为区域热电联供。每个工业园区都要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并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十一五”期间,在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新能源应用、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8大节能减排技术领域,重点支持50项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每年明确1至2个重点专题,组织实施15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与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逐年滚动实施。
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十一五”期间,实施100项工业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节能降耗项目70项,重点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工艺改造升级、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改造以及选用天然气等高效清洁能源、利用地下水循环制冷等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30项,重点支持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以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十一、加强电力调度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完善并落实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用电,实行电力分时、峰谷、丰枯、季节性电价等激励性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规范完善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
十二、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企业是节能减排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要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计量、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内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逐级考核检查,确保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十三、实施企业节能减排分级管理。市级层面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6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指导与监管。各区和开发区负责属地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的监管。市经委与市环保局分别按年度分解下达市监管企业的节能降耗与污染物减排目标,各区和开发区分解下达属地监管企业的节能降耗与污染物减排目标。对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监督,并实行能源消耗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处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十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与统计、监测、监察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产值能耗或产品单耗限额标准,2007年底前出台《武汉市工业能效指南》和《武汉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考核办法》。统计部门要突出抓好五大高耗能行业和6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确保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环保部门要制订并实施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有效遏制企业偷排、超标排污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市财政、环保、科技、质监、统计、物价局等部门要围绕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经委、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六、完善促进工业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2008年先期安排1000万元,支持工业节能减排项目。积极服务企业,协调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项目和产品享受各类税费减免和抵扣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逐年提高对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比例。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财政性资金的引导,指导协调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市各工业促进办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行业动态,做好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节能规划。指导企业开展能源平衡测试。
十八、加强对工业节能减排的宣传和表彰。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将工业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对全市工业节能减排方面的重大进展进行系列报道,宣传我市工业节能减排的成效和先进典型,揭露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市经委
二00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