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委系统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2:47:3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党委[2007]8号

市工交各局(公司)党委,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市交通集团公司党委,经委机关党委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经委系统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五日

市经委系统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工业兴市”战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经委系统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是我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市经委系统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是学习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一要统一思想。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理清思路。联系各单位的实际,明确本单位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根本导向和总体目标,查找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三要推动落实。通过大讨论活动,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中作好表率。
二、虚实结合,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围绕学习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注重虚实结合,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学习讨论活动,掀起解放思想的新高潮,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建设“生活品质之城”。
1、各单位机关层面。重点围绕推进“工业兴市”战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开展讨论,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意识,找准比较优势,打造竞争优势,形成产业优势。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自觉确立品质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品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提高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整体效能和综合品质。
2、企事业单位层面。重点围绕实施名企、名品、名人战略,以推进城市品牌与行业、企业品牌良性互动等方面开展讨论,引导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深化“双千结对、共创文明”活动,培育和谐企业文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创业品质,夯实行业品牌的微观基础,展示城市品牌的丰富内涵,实现城市品牌与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着力打造行业、企业品牌,提升杭州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各窗口行业更要着力打造行业服务品牌新形象,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层面讨论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单位大讨论活动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有关层面的大讨论活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相关基层层面的大讨论活动,做好服务协调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各层面大讨论活动的有效开展。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层面、不同人群善于创造性地设计各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吸引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大讨论活动中来。机关可以举办集中宣讲、培训会、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可以围绕“推进城市品牌与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互动”、“实施品牌战略与加快自主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与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等主题开展论坛交流、对话沟通、调查走访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活动载体,提高大讨论活动的吸引力、参与度和实效性,切实使大讨论活动的过程成为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和受教育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追求生活品质和创造生活品质的实践过程。
三、精心部署,逐步深化
市经委系统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按照长短结合、点面结合、虚实结合、突出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5月):学习宣传阶段
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各单位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座谈讨论会、学习培训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特别要原原本本学习王国平同志在党代会上所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而不懈奋斗》的工作报告和市委关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决定》以及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等文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宣讲发动。市经委将举办一场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对经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并组织系统宣传处长进行以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为主题的学习培训,邀请知名企业家参与“杭州工业发展与生活品质之城建设大家谈”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和全面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目标任务,为搞好大讨论活动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6月至10月):落实推进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确立新理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举措、推动落实。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查找问题,边整边改,进一步深化大讨论活动。要认真对照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深入查找在思想作风建设和服务品质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本单位符合生活品质发展理念的新目标、新思路,推出为民谋利的新举措。要着力搞好“三项活动”,一是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开展城市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的研究与宣传推广活动。二是要发动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我为推进城市品牌建设献一计”活动;三是要开展一次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主题的为民服务活动。为丰富企业职工的文化生活、激发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杭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经委将适时举行2007“工业兴市”大型文艺汇演,组织职工体育比赛活动,积极营造知生活品质、讲生活品质、求生活品质、创生活品质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总结提高阶段
主要任务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搞好总结提高工作。各单位要提炼在“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实践中应确立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目标,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市经委将适时召开大讨论活动的总结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情况上报市经委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四、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大讨论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建立市经委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经委党委书记、主任赵纪来任组长,市经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孙孝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组织宣传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经委系统大讨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并编发活动简报。
五、典型引路,抓好结合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大讨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工作安排,采用举行宣讲点评、开辟宣传专窗、演讲征文比赛、编发活动简报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全力配合本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好大讨论。党员干部要积极投身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分头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取得实效。
2、抓好结合,推动工作。大讨论活动要与今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以大讨论活动为动力,推动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市“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一系列发展目标和举措的落实,推动城市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互动,落实2007年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五个结合。一是要与促进杭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目标和举措相结合,坚持“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重化工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要与实施事关杭州工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推进、长效服务活动相结合,坚持项目带动,加大工业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杭州工业再创新业绩。三是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四是与创建“文明机关”、“学习型企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点”和各有关工作载体紧密结合起来。五是与促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与短、点与面、虚与实的关系,找准自身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使大讨论活动真正取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找准差距、着力整改,落实举措、推动工作的实效。
3、典型引路,常抓不懈。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一以贯之、常抓不懈。既要搞好思想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又要密切联系实际,搞好学习讨论,更要认真查找差距,切实解决问题。同时,要十分注重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在大讨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各单位围绕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目标谋划的新思路,推出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着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通过创新创业提高自身生活品质,以及为他人提高生活品质作出重大贡献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