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年中国国际铝工业展览会”的批复

2020年07月18日19:41:1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批〔2006〕366号
北京市商务局:
你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励德展览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举办2007年中国国际铝业展览会(ALUMINUM CHINA 2007)的请示》(京商贸发字(2006)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北京励德展览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8-30日在上海举办“2007年中国国际铝工业展览会”(ALUMINUM CHINA 2007),展出面积为174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原材料、初级金属制品,半成品、铸件,应用于众多行业的铝制品,表面处理及接缝技术,轻金属贸易和回收,工厂设备、机器和配件,咨询、工业信息和媒体。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六、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七、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