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工业园区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3:04:22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3]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条件,划定标准
保留的工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1.园区位于省、市级中心城镇或工业重镇;2.园区所在区位优势明显,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3.工业园区规划面积大(至少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招商引资势头好、发展潜力大;4.入园企业多、建设进度快、完成投资额多、投资强度高;5.园区专业特色明显;6.现有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农保田面积已经得到调整,其新调整的土地利用规划已经得到省里批准。

二、实行“三个一批”,全面整顿规范
按照以上标准和条件,对全市现纳入统计范围的49家工业园区(其中1家为吴兴工业园区)实行“三个一批”,即报批保留一批,整合归并一批,摘牌撤销一批(具体名单附后)。
(一)报批保留一批。确定全市报批保留工业园区为23家,其中吴兴区3家,南浔区和德清县各6家,长兴县和安吉县各4家(省批后,若有变动,再作调整)。
(二)整合归并一批。确定整合工业园区为16家。整合的工业园区必须是在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或在被确定保留的相关工业园区扩容规划范围内,其中吴兴区2家,南浔区1家,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德清县3家,长兴县4家,安吉县5家。有关县区对其中扩容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抓紧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调整规划面积。
(三)摘牌撤销一批。对于规模较小,不符合标准的,或者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发展潜力较小,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工业园区,予以摘牌撤销。全市共10家,其中吴兴区2家,南浔区5家,安吉县3家。对未列入全市工业园区统计范围的县区属16家村级工业小区和4 家乡级工业园区,由县区政府下文分别予以摘牌撤销或结合乡镇规划功能分区改为工业区。对有关乡、村、企业的工业用地未经批准擅自称作“工业园区”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要求,落实整顿措施
(一)凡保留的工业园区,可继续享受市县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后重新确定的工业园区有关政策。列入市区保留的工业园区继续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湖政发(2001)221号)执行。市区不再设立重点工业园区。
(二)凡保留的工业园区,其称号和管理机构不变,并可根据建设进度、项目落户和投资强度等实际需要和可能,允许扩容。
(三)凡保留的工业园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根据高起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凡扩容的工业园区要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工业园区整合后的规划扩编或调整工作。
(四)凡被整合和撤销的工业园区,从发文之日起,一律摘掉工业园区牌子,撤销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解散管理工作人员,不作工业园区统计,不享受工业园区有关政策。对整合到开发区的工业园区,改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管理和统计考核,但不挂开发区分区的牌子。各县区将整合和撤销工业园区的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并上报市工业园区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园区办要组织好该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五)今后工业园区的设立,必须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转报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各级各有关部门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违规审批和擅自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开发区;禁止乡、村、企业的工业用地称“工业园区”。

四、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工业园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顿规范工业园区,是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家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进一步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对工业园区开展清理整顿,不仅是单纯的减少数量,关键要提高开发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必须做到“该撤销的要坚决予以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予以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予以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予以扣回”与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园区)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和实施“禁、撤、整、改、扩”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抓好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研究部署,要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强化督促检查,把清理整顿工业园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计划、经济、外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科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加强规范管理的工作。
要强化工业园区的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区和有关乡镇要选派强有力的领导到被保留的工业园区任职,选调得力干部充实到工业园区工作班子。要进一步理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领导机构,设立工业园区管理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服务以及统计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对工业园区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上档次、上水平,加快园区产业有效集聚,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工业园区的规范化管理。一要强化产业集聚,充分利用政策引导机制,扶持培育专业特色园区建设。各县区都要加强研究,制订出台鼓励产业向园区集聚的政策,通过政策导向,加速工业企业集聚,推进城市化建设。二要按照规划的产业功能分区要求,禁止和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与高能耗、低效益企业进入园区。低污染的企业要向具有污水处理厂和治污设施齐全的园区集中,争创具有湖州特色的生态工业园区。三要加大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供热、有线电视、污水处理、仓储、绿化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营造工业产业加速集聚的良好平台与载体。四
   要整合园区资源,通过对各类资源加强整合和综合利用,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特别是要防止园区整顿后形成新一轮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五要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项目投资的强度,严格执行土地征用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工业园区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湖州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附后)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后按照该办法每年对各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入园项目多、建设进度快、整体形象优良的给予奖励;一年内园区建设停滞不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摘去工业园区牌子,取消享受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1.湖州市工业园区报批保留名单
2.湖州市工业园区整合归并名单
3.湖州市工业园区摘牌撤销名单
4.湖州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
附件1
湖州市工业园区报批保留名单
吴兴区:吴兴工业园区东林纺织工业园区
埭溪(上强)工业园区
南浔区:南浔科技工业园区 双林工业园区 练市工业园区
旧馆工业园区菱湖工业园区 和孚工业园区
德清县:洛舍工业园区钟管工业园区 乾龙工业园区雷甸工业园区新市工业园区 徐家庄工业园区
长兴县:煤山工业园区林城工业园区泗安绿洲工业园区 和平工业园区
安吉县:晓墅工业园区阳光工业园区
孝丰工业园区高禹(良朋)工业园区
附件2
湖州市工业园区整合归并名单
吴兴区:织里童装工业园区 八里店与环渚工业园区(以上分别整合到吴兴工业园区)
南浔区:马腰工业园区(整合到南浔经济开发区)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雀工业园区(整合到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德清县:钟管中小企业工业园(整合到钟管工业园区)
德清县电子特色工业园区 莫干山工业园区(以上分别整合到莫干山经济开发区)
长兴县:雉城工业园区 洪桥工业园区 夹浦轻纺工业园
李家巷新世纪工业园(以上分别整合到长兴经济开发区)
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 范潭工业园区 转椅工业园
(以上分别整合到安吉经济开发区)
溪龙配套工业园区(整合到晓墅工业园区)
良朋工业园区(整合到高禹工业园区)
附件3
湖州市工业园区摘牌撤销名单
吴兴区:道场工业园区 戴山工业园区
南浔区:善琏工业园区 重兆工业园区 石淙工业园区
长超工业园区 千金工业园区
安吉县:杭垓工业园区 报福工业园区 白水工业园区
附件4
湖州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湖政发〈2001〉221号),建立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特制订湖州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通过对各工业园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投入、招商引资与园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推进工业园区的软、硬环境建设,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速工业园区建设进程,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工业园区规划起点较高、布局结构合理、工业企业集聚、功能设施完善、环境形象优美、园区产业富有特色的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的大发展和大提高。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园区规划。具有切合实际、科学、超前、可行的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规划应由有资质的专业规划单位编制设计、论证并经过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要有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电力、通讯、消防、道路、给排水、排污等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二)基础设施。按规划要求,园区内达到“五通一平”以上配套基础设施,完成土地平整及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管网铺设,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道路硬化在70%以上,绿化率在15%以上35%以下。
(三)招商引资与园区建设。园区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入园工业项目较多,项目建设进度快,投入产出与投资强度高。园区内产业能按产业类别和环保要求分类集聚,园区产业特色明显。
(四)管理服务。园区专职工作人员到位,分工明确。有独立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设有服务中心或部门,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园区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具备必要的项目、基建、绿化、环卫、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有效的工作措施。按时、真实、准确编报有关工业园区报表。通过有效管理,达到园区开发建设集中连片,促进园区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三、考核指标。工业园区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园区规划、基础设施、招商引资与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四大类15项构成。(考核指标附后)
四、考核对象。经省、市批准认定保留的全市各县区所有工业园区。
五、考核程序。
(一)各县区工业园区办公室于次年一月上旬前组织各工业园区进行自评打分。
(二)市工业园区办公室在各县区工业园区办公室进行自评打分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可能进入前六名工业园区及名落最后五位的工业园区专门进行考核。
(三)经考核后,市工业园区办公室将考核实绩上报市工业园区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四)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奖惩措施
(一)凡经考核得分名列前6名的工业园区,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中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二)凡经考核得分第一年50分以下(第二年60分以下,不含附加分),或年引进入园并开工的企业家数在7家以下或年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或入园项目造成严重污染,或入园项目发生违法用地者,为不达标。对不达标者,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摘除工业园区牌子并取消享受有关工业园区政策。
工业园区考核指标
项目内容基础分
一、园区规划(10分)
1
园区规划经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通过由专家和有关部门的会审论证,并经县以上政府对园区规划予以批复(有会审纪要和批复文件)
4
2
园区规划要有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电力、电信、消防、道路、供排水、排污等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有规划文本)
6
二、基础设施(26分)
4
园区标志醒目、标识明确,具有区内平面分布图、区内交通道路指示牌
2
5
园区内达到“五通一平”以上配套基础设施,完成土地平整及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管网铺设,道路硬化在70%以上,园区总绿地率(含企业内部绿地率,上限为30%)在15%以上但控制在35%以下
9
6
园区公共设施(卫生路灯等)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企业围墙、栅栏款式等形式、高度标准基本统一
3
三、招商引资与园区建设(50分)
7入园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得8分,超过基础分部分再按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
35
8
园区当年完成工业产值5000万元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
4
9
区内产业能按区块和环保要求,对同类产业的企业分区块集聚,产业特色明显
4
10
当年落户园区每个企业得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7
四、管理服务(14分)
11
园区专职工作人员到位,分工明确
2
12
园区建章立制,具备必要的项目、基建、绿化、环卫、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具有明确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2
13
有独立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设有服务中心或部门,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4
14
园区开发建设集中连片,园区整体形象良好
3
15
按时、真实、准确上报工业园区统计报表
3
合计
100
五、附加分(16分)
16
进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均达到省规定要求加4分
17
园区未发生违法用地加2分
18
严格执行土地征用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2分
19
已开展整个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评审加2分
20
园区集中污水处理按规划要求已建成投产、污水处理率达100%的加3分
21
园区集中供热已建成并投产、供热率达100%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