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年07月29日04:58:01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运行[20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关于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东台纺机厂)和原东台市深海船用配件厂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的问题,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了进一步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在我委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棉纺细纱机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查实: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原东台市深海船用配件厂在1997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组装销售棉纺细纱机共141台,销售金额(不含税)1814.7万元。

二、鉴于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1.责令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变更经营范围,不准再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没收违规所得108.9万元,并处以违规所得2倍的罚款217.9万元,合计326.8万元,上缴国库。
2.给予东台市分管副市长宋晓波行政警告处分。
3.分别给予东台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朱鹏留党查看,高祖荫、卞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台市委、市政府要以这一违规典型为鉴,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政策,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三、各地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0]40号)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285号)。各地经贸委要继续把严格控制棉纺生产能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对出现的违规生产销售棉纺细纱机的情况要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防止棉纺行业再度发生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巩固纺织突破口工作成果,促进棉纺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