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

2020年07月24日21:04: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4号

省政府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恢复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收费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精神,考虑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特殊性,借鉴省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和实际工作的费用情况,经研究:
一、我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为每证130元(含证书工本费及颁证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在工作中,确需补办正本或副本时,每证分别收费10元。

二、由省政府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持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核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书》时收取费用。该项收费为一次性收费,各地不重复收取。

三、此项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