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2年科技活动周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0年12月05日01:50:49
发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12]93号
《西宁市2012年科技活动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西宁市2012年科技活动周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每年5月第三周统一开展全国性的科技活动周要求,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科技列车青海行”暨青海省科技活动周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3号)精神,2012年5月19日-5月25日开展科技活动周。为切实做好我市科技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科技活动周继续围绕“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主题,以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按照省委提出的推动“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生活同行”的活动特色,针对当前社会热点和群众实际需求,重点做好弘扬科学精神、科技服务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惠及民生和改善民生、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科普传播和科普队伍建设等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挥科技活动周在全市科普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扎实推进我市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在全社会掀起科学技术普及的新高潮。

二、活动重点

(一)开展以“振兴高原,服务三农”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列车青海行系列活动。

(二)开展以“精细铸就完美,创新引领发展”为主题的创新型城市宣传活动。

(三)开展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为内容的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宣传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开展科技部科技列车青海行大型活动。(具体事宜由市科技局另行通知)。

(二) 市科技局牵头安排全市科技活动周期间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重点向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政策法规,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地震科普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公众理解自主创新,参与科技活动。

(三) 市科协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利用各种科普阵地和资源,发挥各学会的优势,深入开展科普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

(四) 市教育局针对青少年特点,组织校园科普活动。通过组织青少年进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科普教育活动基地等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系列活动,在师生中形成学科学、爱科学、敢创造的良好氛围。

(五)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开展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普活动,宣传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用技术的推广、培训,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村掀起科技富民的活动热潮。

(六) 市卫生局重点宣传国家防治流行性疫病和公共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的政策和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七) 市文广局组织安排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宣传党的政策,宣传科学发展观,弘扬先进文化。

(八)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重点宣传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低碳环保、节约能源、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九) 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宣传气象预报、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群众性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安排和参加相关活动。

(十一) 各区县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做好科技活动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深入农村、社区、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十二) 各新闻单位围绕活动周主题,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多角度、多层次的反映科技支撑发展和服务民生的成功经验和鲜活事例。

四、组织领导

2012年西宁市科技活动周由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在科技周期间的各项活动。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五、总体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发挥优势、加强协调,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科技支撑经济发展和惠及民生、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所创新。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宣传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科技事业的关注,促进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引导广大公众理解自主创新,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三)活动周期间,各科普教育活动基地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场馆向社会开放,对集体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的免费开放,安排好接待工作,并将各场馆开放时间采取适当方式及早公布。

(四)科技活动周期间,集中上街宣传安排在5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地点在青海省科技馆广场。四区科技文体旅游局组织区属相关单位参加,参加单位请于上午8:50时前布展完毕。

(五)海湖新区管委会负责5月19日上午开幕式青海科技馆周边环境绿化美化有关事宜。

(六)参加5月19日上午宣传活动的单位于5月17日前,将参加人数、带队领导以及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等情况报市科技局,以便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七)活动周结束之后,请各参加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办公室将全市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按要求报省科技厅。

六、联系单位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 8230521

传真: 8230519

电子信箱:xnkjfg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