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11]141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教育国际化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精神,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实施细则,包括申请、遴选办法以及资金配套及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报我委备案;
二、请各高校认真梳理符合资助类型的项目,提出2012年将实施的项目,填报附件1“立项申报表”和附件2“学校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本期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请于12月20日前报我委国际交流处,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hyj3320@163.com。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校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2012年)
注:1.“学校序号”由学校自行排序编号,并与“汇总表”中的学校序号保持一致,一项目一表。
2.“是否已立项”指是否已经市教委立项列入首批资助项目(沪教委外〔2011〕116号文);
3.“交换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表
(2012年)
学校(盖章): 职能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此汇总表中的内容请与申请立项表保持一致。
发布文号: 沪教委外[2011]141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教育国际化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精神,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实施细则,包括申请、遴选办法以及资金配套及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报我委备案;
二、请各高校认真梳理符合资助类型的项目,提出2012年将实施的项目,填报附件1“立项申报表”和附件2“学校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本期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请于12月20日前报我委国际交流处,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hyj3320@163.com。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校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2012年)
资助类别 (请选择) | 第一类.学习、进修项目第二类.实习、见习项目 第三类.其他项目:○特 ○需 ○强 | |||||||||||
项目类型 (可多选) | 交换生项目注3 访问生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内项目 联合培养 友好城市项目 专业实习项目 其他项目 | |||||||||||
项目名称 | | 学校序号注1 | | |||||||||
是否已立项注2 | | |||||||||||
国别(地区) | | 城市 | | 学校名称(中外文) 或单位名称 | | |||||||
有无校际协议或其他法律文本 | | 协议签署日期与时效 | | |||||||||
项目对象 (请选择) |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 协议人数/期 | | |||||||||
在外期限 |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是否互 换学分 | | |||||||||
人均项目 总额(元) | | 经费主要包含内容 | | |||||||||
立 项 理 由 | 学校 介绍 | (外方学校简介,学科专业优势,与你校的合作关系) | ||||||||||
立 项 理 由 | 项目 介绍 | (此项目形式介绍,学分、学制、课时安排,以往派出情况及反响。) | ||||||||||
经费 安排 | (此项目费用情况及具体承担额度或比例) | |||||||||||
其他理由 | (资助类别中第三类项目必填) | |||||||||||
申请人次 | | 申请金额 | | |||||||||
学校教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外事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学校序号”由学校自行排序编号,并与“汇总表”中的学校序号保持一致,一项目一表。
2.“是否已立项”指是否已经市教委立项列入首批资助项目(沪教委外〔2011〕116号文);
3.“交换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表
(2012年)
学校(盖章): 职能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序号 | 是否已立项 | 资助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外方学校或单位名称 (中外文) | 国别 (地区) | 项目对象 | 在外 期限 | 有无 学分 | 有无协议 | 人均项目金额 (元) | 申请 人数 | 申请 金额 | ||
专本硕博 | 协议 人数 | ||||||||||||||
注:此汇总表中的内容请与申请立项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