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07月15日11:21: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8]5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8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分析形势,统一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当前,国庆节、重阳节、第104届交易会即将到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等重大活动也将相继举行,各类商业贸易活动频繁,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切实统一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省政府部署,全省从9月24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同时,要结合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36号)要求,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消防管理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等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发现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评,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35号),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今年年底,市政府将按照上半年市消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广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考评办法》,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将向全市通报。各区、县级市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街(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按照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穗公〔2007〕249号)的要求,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任务,确保专职、义务消防队正常运作。
四、深入宣传,开展培训,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工作,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大消防知识的培训力度,尤其要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落实重点岗位、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集中3个月时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省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每一个被检查场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查整治期间,省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重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保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着力整治各个场所的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